12月8日,《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对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进行了采访,贾康在采访中表示2010年中国要“深化资源价格和财税体制改革,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扎实推进综合配套改革试验。”
贾康认为,明年是税制改革中三大税种调整的有利“时间窗口”,这三项税种是:资源税、物业税、个人所得税。
贾康提出,个人所得税调整的原则是“明显减轻中低收入阶层的税负,增加高收入阶层的税负,体现税收的收入分配调节功能”。建议将九级超额累进税率变成五级超额累进税率,最高税率也可适当降低。在起征点不变的情况下,可把第一档税率降为1%,使现在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偏低收入阶层,由原来的5%降到1%;对中等收入阶层,可以考虑5%的税率,把这个5%一直延伸到中等收入阶层的上沿,依此往上可跳到15%,25%,35%。最高边际税率也不必要搞到40%、45%。
政府有必要考虑上调资源税。为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无论是生产领域,还是消费领域,资源要素的相对价格都应上调,从而使各方面更加珍惜资源、节约使用初级产品,刺激各种主体节能减耗、注重工艺优化、产品开发和技术革新。从长远来看,这个经济杠杆要用用好、用充分。前几年物价呈走高之势,出台这样的措施,就等于给物价“火上浇油”。2008年下半年,经济形势急转直下,初期也不可能启动资源税改革。当前,在经济向好大局已定的情况下,应抓紧做好相关配套改革,尽早推出资源税改革方案,否则,一旦物价重新上扬,就失去了出台时机。
争取尽早安排物业税改革。物业税对于转变地方政府职能、落实省以下分税制,促进房地产市场长远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不宜久拖。他建议物业税改革要重点考虑“分步走”方案。(财务审计部组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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