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工人违章操作被安检员发现,这位安检员有时会说:“下不为例,再发现就不客气了。”这种“口头处理”可以说是安全隐患、就是违章,可在煤矿井下实际工作中屡见不鲜。近年来,一些煤矿安全生产事故时有发生。每次事故后,都会出现这样的“组合”动作:召开紧急会议—“拉网式”检查—发出严厉警告“如果以后再发现……一定严肃处理”,诸如此类,周而复始。效果如何呢?小的事故乃至大事故仍在发生。
为什么会这样呢?在笔者看来,与“下不为例”有关。上一次小事故后警告说今后如果不改将如何,下一次警告依然这么说,每一次的“今后”都是对此前责任的赦免,也是对以前警告的否定——如此警告复警告,“今后”复“今后”,谁还会把它当回事呢?笔者认为,煤矿安全生产决不能搞“下不为例”。对发生事故的煤矿,该重罚的重罚,该停产整顿的停产整顿,该关闭的坚决关闭。不这样做,就抓不好安全生产,就是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不负责,就难以实现公平正义,社会就不会和谐稳定。制度怎么规定,考核怎么要求,就怎么执行,毫不走样,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究之必狠”。
安全生产事关人的生命和国家财产的安全,必须严抓严管。职工的习惯性“三违”行为,是造成事故多发的最主要根源;而安全管理者的心慈手软,又是助长事故频繁发生的另一根源。要根治这些根源,就必须以严执法。实践证明,抓安全工作必须坚持“严”字当头,敢动真,用“铁的纪律、铁的心肠、铁的手腕”执法,克服“你好、我好、他好”的“中庸式”面孔执法。对执法中查出的“三违”现象,要执法如山,铁面无私;要认事不认人,对违纪的执纪,对违法的执法,决不心慈手软,更不能采取“下不为例”、“放一码”、“开脱一次”、“不了了之”的做法,就是要让违反规定的人既丢面子又丢票子,让其感到切肤之痛,长记性;就是要让“三违”人员没市场。只有如此才能遏制住“三违”、控制工伤事故的发生,才能营造出浓厚的遵章守纪文化氛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