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安全、抓质量,打造基建 “安全工程”、“精品工程”,日前,金石公司出台安全质量考核办法。
该办法规定:公司每月将组织四次定期﹙每周一﹚和一次不定期安全质量检查。月度实现安全生产,工程质量合格,奖励混合井、风井项目部各2000元。全年实现安全生产,质量达标,公司一次性奖励项目部2-5万元,对项目部正职奖励2000-5000元,其他副职按正职的80%、井长按50%奖励。发生二类以上非人身事故,每次处以2000元罚款;发生重伤事故,每人次处以3万元罚款,对项目部正职罚款2000元,其他副职按正职80%、井长按50%进行罚款;年度发生一次死亡事故,扣除其缴纳的全部安全保证抵押金20万元,并重新抵押。凡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责令整改,罚责任单位项目负责人500元,生产、技术负责人各300元,责任单位5000—10000元。(1)没有做好开工前准备擅自开工的;(2)立井井筒直接相连的各种水平或倾斜的巷道口,没有与井筒施工的同时砌筑永久支护3~5M以上的;(3)冻结工程结束,冻结管没有充填或充填不符合质量要求的;(4)将不合格的材料、构配件或没有按要求经过验收及复试的材料使用工程上的;(5)井筒、峒室、巷道几何尺寸超过规定最大偏差的;(6)喷射混凝土厚度应达到设计要求,局部的厚度小于设计规定90%的;(7)从业人员无故毁坏安全设施的。对存在施工组织设计、作业规程、施工措施未及时报甲方相关部门审查备案;隐蔽工程没有按要求验收的;工程变更没有按规定批准的;立井壁厚小于设计50MM的;斜井、平峒、峒室、巷道壁厚局部小于设计30MM的;锚喷支护托板不贴壁面,松动的;喷射混凝土配合比、外加济参量、强度不符合设计要求等情况责令项目部整改,罚责任单位责任人200元,责任单位500—1000元。在工程监理方面,公司强化了监理人员的工作责任,对在重点部位,关键工序,不能实施旁站监理的;与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或者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的。责令工程监理单位改正,并处2000~10000元的罚款。此办法的实施有力保证了基建工程的安全和质量。至10月25日,公司混合井、风井分别施工达170米、203米。安全质量都实现了控制目标。(于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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