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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投集团十个“一律不准”

审稿:集团-办公室  吕德勇    上传:殷学农   2020/10/19  人气:142

 

国投集团十个“一律不准”

 

1. 未经集团董事会研究决定,一律不准对外投资参股企业、项目和基金。

2. 未经集团资金审批委员会研究决定,一律不准对外提供贷款、担保和反担保。

3. 未经集团董事会研究决定,一律不准买卖股票、期货、国债、外汇及基金,开展套期保值和理财业务。

4. 未经集团董事会研究决定,一律不准从事外贸进出口业务。

5. 未经集团主要领导批准,一律不准开展融资租赁、商业保理、供应链金融和互联网金融业务。

6. 未经集团总经理批准,一律不准新设立银行账户。

7. 未经集团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批准,一律不准使用行政印章和财务印章。

8. 未经集团法务部门和单位法律顾问审核,一律不准对外签订合同。

9. 未经集团主要领导同意,一律不准支出预算外的费用。

10. 未经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审核同意,一律不准对外提供各类经济数据、信息和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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