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安监行管【2020】5号
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有关中央企业:近期,湖北省武汉市等多个地区发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切实做好春节后煤矿复工复产安全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针对当前疫情形势和煤矿安全生产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春节后是煤矿集中复工复产的高峰期,也是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易发高发期,同时,煤矿作为人员密集场所,从业人员来源广、流动性大,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多,疫情防控压力巨大,事故防范与疫情防控风险交织叠加。各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煤矿企业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保持清醒头脑,从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高度,强化风险意识,充分认识做好今年春节后煤矿复工复产工作的极端特殊性、极端复杂性和极端重要性,按照地方党委政府有关要求,扎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统筹兼顾,严格标准,做到安全生产没把握不复产、疫情防控没把握不复产,为坚决打赢疫情狙击战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严格人员标准。所有煤矿企业要严格落实《煤矿复工复产验收管理办法》(煤安监行管﹝2019﹞4号)关于人员配备的要求,“五职矿长”、技术管理人员不齐全或因为疫情不能到岗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的,不准复工复产;煤矿职工培训不合格,特殊工种不能满足要求的,不准复工复产。实际到岗职工较少的煤矿,必须减少产量,减少进尺安排,减少开工头面。
三、严格安全条件。煤矿复工复产按照“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严格履行验收程序,煤矿没有全面排查隐患、未制定隐患整改措施或未完成隐患治理的,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达不到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要求的,重点危险作业岗位和关键设备应急管理处置措施不完善的,不得以任何理由复工复产。对列入2020年去产能淘汰退出规划、近期关闭的矿井,原则上不再复工复产,不设“过渡期”或“回撤期”,并派人盯守。各地要根据日常监督检查情况,优先验收灾害轻、风险低、装备好、管理水平高、疫情防控有把握的煤矿。疫情期间,长期停工停产矿井原则上不复工复产,建设、技改、资源整合等矿井尽可能少复工复产,必须做到条件具备一个,严格验收一个,有序复产一个,绝不能降低标准、放松要求、简化程序、一哄而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