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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诚信企业建设计划

审稿:集团-办公室  吕德勇    上传:zhl   2009/9/14  人气:527

 
为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推进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和江苏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在全省煤矿推广“徐矿集团创建安全诚信企业经验”的通知,近期经集团公司研究,印发了《安全生产诚信企业建设计划》(新司发[2009]84号)。
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诚信,是煤矿企业及其干部职工在安全生产活动中自觉执行法律法规、遵守规章制度、保障职工生命财产安全的意识、行为,以及创造安全生产环境、提高处置危害事件能力的综合反映。它体现了企业和职工在安全生产活动中履行承诺、义务的能力和水平,以及企业和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可信程度。推进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诚信建设,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发展指导原则的必然要求,是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现实需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发展”指导原则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以保障煤矿职工生命安全和职业健康为核心,以加强安全文化建设为主线,以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为抓手,以确保安全投入和提高职工素质为基础,以煤矿安全管理和监察为载体,通过推进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诚信建设,督促企业自觉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有效防范和遏制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实现全集团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
二、总体要求
切实把诚信观念纳入安全生产管理范畴,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诚信制度,推进煤矿企业诚信建设,牢固树立“诚实守信、依法经营”观念,认真履行安全生产法定义务和社会责任,强化安全生产责任意识,深化安全生产自主管理,树立“安全诚信,一诺千金”的安全诚信价值理念,促进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和自我约束机制的形成,构建煤矿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不断提高煤矿安全生产整体水平。
三、组织领导
集团成立安全生产诚信企业建设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沈志强、宋海涛、颜达庆、宋政、朱开成、周方金及集团纪委、工会、政工、安全、生产、劳资职能部门组成,组织和协调安全生产诚信企业建设创建工作的推进开展,确保取得成效。安全生产诚信企业建设创建工作办公室设在集团安监部,由杜志明同志任主任。
四、坚持原则,分步推进
(一)基本原则。一是坚持以人为本、诚信守法。推进煤矿企业诚信建设,必须始终把维护煤矿职工生命安全摆在第一位,切实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社会责任,扎实开展安全生产自主管理,自觉遵章指挥和按章作业,坚决杜绝一切非法违法行为,最大限度地保障职工生命财产安全。二是坚持企业自律。将煤矿企业诚信建设纳入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设。煤矿企业要自觉把诚信建设当作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制度,增强自律意识,形成良好的诚信氛围。三是坚持分类指导、循序渐进。在推进诚信建设的工作中,应充分考虑煤矿安全生产实际情况,因地制宜、统筹兼顾,有针对性地确定工作目标和工作重点,建立起符合当地实际的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诚信机制。重点放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履行社会责任、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加大安全投入、狠抓安全培训、开展隐患排查治理、防治职业危害、执行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等方面。
(二)工作步骤。推进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诚信建设,原则上分三个步骤进行。第一步,2009年12月1日前,煤矿企业根据自身情况,建立与安全生产诚信相关的各项制度,增强安全生产自律意识,在内部营造良好的诚信氛围。要真实反映自身的安全生产诚信情况,及时披露本企业的安全生产信息,定期报告本企业诚信建设情况和履行社会责任情况,自觉接受政府部门、社会舆论监督,促进煤矿企业安全管理水平不断提高。第二步,年内,集团公司相关部门,对煤矿企业建立和执行安全生产诚信制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对各煤矿企业提出相应的工作要求和目标,分类指导、示范引领,扎实推进煤矿企业诚信建设工作。第三步,2010年5月1日前,集团公司定期对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诚信度进行评价考核,督促煤矿企业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诚信机制,并努力营造全社会关注、监督、支持煤矿企业诚信建设的良好氛围,不断提高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诚信建设水平。
五、诚信建设的主要制度
(一)建立煤矿企业安全生产承诺制度。煤矿企业法定代表人与集团公司签订《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承诺书》,向集团公司、企业职工以及职工家属公开做出安全生产承诺;企业内部科室、区队与煤矿企业、职工个人与生产区队等也分别签订《安全生产承诺书》。安全生产承诺书应该包括规范的格式、承诺程序、具体的承诺内容以及承诺人亲笔签字。煤矿企业要建立与安全生产承诺制度配套的执行报告、绩效考核、监督检查、公示公告、安全诚信档案以及安全诚信文化创建等相关实施办法和保障措施。
(二)建立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诚信报告制度。各类煤矿企业都要定期发布安全生产诚信报告,公布企业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现状、问题和措施,兑现安全生产各项承诺的执行情况,开展安全生产诚信建设的具体情况,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情况,特别是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加大安全投入、强化安全培训、开展隐患排查治理、防治职业危害、执行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等方面情况。同时,及时了解和回应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的相关意见、建议,主动接受社会各界和新闻媒体的监督。
(三)建立煤矿安全生产诚信缺失企业和个人“黑名单”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煤矿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由集团公司将其列入“黑名单”:(1)凡发生较大以上责任事故的;(2)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未得到整治的;(3)屡次发生严重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的;(4)谎报、瞒报、迟报、漏报事故的;(5)拒不执行安全监察指令的;(6)职业危害严重、职业病患者得不到及时救治的;(7)事故主要责任人;(8)个人严重违章的,等等。集团公司有关部门及时将列入“黑名单”的煤矿企业及个人在相关媒体上予以曝光,并采取相应处理措施。
(四)建立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诚信档案制度。建立完备的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诚信档案,对违规违纪、弄虚作假的单位或个人,将其失信行为记录在诚信档案中,让其承担法律、经济等方面的相应责任。
(五)建立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诚信评价制度。适时制定安全生产诚信评价标准和办法,定期开展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诚信评价工作。
(六)建立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诚信度公告和通报预警制度。通过集团网站以及新光通讯等多种途径公布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诚信度评价结果。对安全生产诚信度低的企业及个人进行提示性警告或限制性警告,督促给予强制性培训或限制其生产经营活动中的相关行为。对于安全生产诚信度低的煤矿企业提出警告后,限期整改未达标的,实行挂牌警告,并通过媒体进行公告。
(七)建立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诚信考核奖惩制度。建立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目标体系,从企业安全意识、安全素质、安全责任、安全行为、安全环境、安全保障能力以及安全文化等方面,确定考核内容和标准、评价方法和指标以及诚信度分级办法。适时制定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诚信奖惩办法,对于安全生产诚信煤矿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等给予奖励;对失信煤矿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特别是列入“黑名单”的企业给予应有的政纪处罚,并对其进行重点监察管理。
(八)建立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监督制度。加强群众监督和社会舆论监督,对安全生产诚信者给予社会褒奖,对安全生产失信者进行舆论谴责。鼓励职工群众及媒体对安全生产诚信度差的煤矿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失信行为进行举报,一经查实,有关部门应按照相关规定给予举报者一定的奖励。
六、诚信建设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煤矿企业诚信建设的组织领导。煤矿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是本企业诚信建设第一责任人,要把推进诚信建设作为安全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发挥党政工团齐抓共管安全生产的制度优势,由企业安全管理部门牵头负责,企业宣传、生产、劳资等部门和纪检、工会、共青团等组织共同参加,并作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促进煤矿企业进一步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和安全保障能力。
(二)努力营造煤矿企业诚信建设的舆论氛围。煤矿企业要把诚信建设作为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和提升安全管理水平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要使企业和职工牢固树立诚实守信、依法经营的理念,组织开展各种安全生产诚信宣传教育活动,树立煤矿企业良好的社会形象。要注重发挥广大煤矿安全群众监督员在诚信建设中的作用。
(三)强化职工的道德感悟和道德践行。通过以德育人,引法入岗,强势宣贯,浸润于心,把安全诚信的基本要求深入到信仰层面,转化为职工行为规范、内化为企业制度、渗透到企业管理之中,升华为从业人员的安全价值观、安全道德观、安全伦理观,养成良好的职工操守和行为习惯。
(四)积极总结交流煤矿企业诚信建设的经验。积极探索各具特色的煤矿企业诚信建设之路,积极创造条件搭建诚信建设的交流平台,通过组织现场会、座谈会和研讨会等,及时总结交流煤矿企业诚信建设工作,及时宣传和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树立先进典型,以点带面推动工作,不断推进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诚信建设健康发展。
(五)矿企业要结合自身实际,认真制订安全生产诚信建设计划,于九月底前报集团安全生产诚信建设创建工作办公室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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