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肃作风纪律建设 过好佳节守好“节”
——集团纪委就中秋国庆作风和纪律建设提出要求
一年一度的中秋国庆即将来临,为进一步落实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委十项规定,加强作风和纪律建设,深入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持之以恒纠正“四风”,切实做好节日期间廉洁自律工作,集团纪委就党员干部中秋国庆作风和纪律建设提出要求。
严格执行党员干部“十个严禁”纪律规定:1.严禁接受任何单位和个人向本单位推销的物品和食品等物资向职工发放福利,一经发现严肃查处。发放福利须按集团统一规定执行。2.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或收受月饼等各种节礼。3.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或收受各种商业预付卡、购物卡、消费券和电子礼品卡。4.严禁用公款搞相互走访、送礼、宴请等活动,严禁用公款吃喝、旅游和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出入私人会所,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贺卡及烟花爆竹等节礼,严禁用公款接待走亲访友、外出旅游等非公务活动,严禁工作日午间饮酒和集团内部人员用公款饮酒等。5.严禁借节日之机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实物,以及借工会等名义滥发钱物;6.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7.严禁利用培训学习等公款旅游;8.严禁公车私用或擅自驾驶公车,严格执行节假日公务用车封存制度;9.严禁组织和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或借赌博活动敛取财物;10.严禁违反请销假制度。党、政主要领导凡离矿的必须向集团主要领导请假,其他领导离矿的除向本单位主要领导请假外,必须向集团分管领导请假。集团机关人员离开工作岗位的,严格执行集团机关请销假制度。
坚决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党委书记要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责任,班子其他成员要严格履行“一岗双责”。全面推行主体责任“双报告”制度,各级党组织、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要在两节过后分别向上一级党组织和纪监组织报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牢固树立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驰而不息推进作风和纪律建设。坚决抵制各种歪风邪气,自觉接受职工群众监督,加强对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约束。各单位党组织要采取有效形式,加强宣传教育,早打招呼早提醒,早作准备早预防,努力提高广大党员干部落实作风和纪律建设规定的自觉性和主动性。紧盯“四风’’ 问题新形式、新动向,切实加大查纠力度,坚决防止回潮反弹。坚持“一案双查”,对违反纪律、“ 四风”问题突出、发生顶风违纪,既严肃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严肃追究领导责任。
创新监督方式,严肃查处违纪行为。各单位要畅通职工群众监督渠道,公布举报电话,设立举报箱和电子邮箱,收集违纪线索。对监督检查和职工群众反映的问题,迅速组织核实处理。各纪检监察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采取专项检查、明查暗访、上下联动等方式,切实加强中秋国庆期间“十个严禁”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等违反纪律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绝不姑息迁就。(新政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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