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3月3日,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刘东煤矿原纪委书记、工会主席俞文广有期徒刑十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五万元,对其违法所得予以追缴。俞文广从一个受党教育多年的党员干部,蜕化变质为腐败分子,在职工群众中造成了恶劣影响。
俞文广受贿案件给我们留下三条深刻的启示。
启示一:必须始终保持坚定的理想信念。一个人犯错误常常是一念之差,其实这个“念”不只是一个简单的念头,从本质来说,这个念头是受理想信念支配的。理想信念的动摇,是最根本、最危险的动摇。在深刻变化的社会环境下,受到不良风气的影响,俞文广就是因为逐渐放松了自身的“三观”改造,丢掉了作为一名共产党员起码的底线和标准,失去对党纪国法的敬畏心理,以致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启示二:必须慎用手中的权力。自2008年起,俞文广分管公共关系,负责矿社关系协调、拆迁、征地和公关费用的控制工作。2009年刘东矿征用相山区渠沟镇大梁楼村采煤塌陷土地,该村党总支书记徐某为使自己的大棚获得赔偿(不在征地赔偿范围内),请求俞文广等人帮忙协调,从中获得补偿款52万元。为表示感谢,徐某向俞文广行贿10万元,最终案发。用权为公,可以赢得社会的赞誉和尊重;用权谋私,很难避免身败名裂的结局。所以,我们应当时刻敬畏手中的权力,坚持秉公用权、廉洁从政,切忌公权私用、引火自焚。
启示三:必须慎重人际交往。古人云“结交须择善,非识莫与心”。作为领导干部,人情之中有原则,交往当中有政治,交友必须特别谨慎,把握好交情与权力的界限。必须公私分明,不能逾矩。要珍惜自己的人格,不做自轻自贱的事。要时时刻刻想到自己是一名共产党员、是一名领导干部,做人做事要与身份相符。(新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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