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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东矿出台班组长以上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管理办法

审稿:集团-办公室  吕德勇    上传:陈洋   2014/12/24  人气:173

为建立健全班组长以上管理人员行为约束机制,确保各级管理人员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防止和减少因违法违规行为造成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近日,刘东矿根据《安徽省煤矿企业副矿级以上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管理办法(试行)》和集团相关管理规定,制定出台了《班组长以上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管理办法(试行)》。

该管理办法遵循有错必纠、责罚相当、惩教结合的原则,明确考核对象为班组长、副股级(含享受副股级)及以上中层管理人员,设立考核领导小组,由矿安全监察中心负责日常的资料收集与月度考核汇总工作。为确保该项管理规定有效实施,该矿一是明确了违法违规处理方法。采取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相结合的方式,按照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风险抵押金考核、隐患排查与治理等文件的处罚标准进行考核,对责任人违法违规行为轻重程度,予以警告、诫勉谈话、行政记过、记大过、降职、撤职和开除等处分,并记入个人档案。二是明确了违法违规行为的类型。根据班组长以上管理人员职责违法违规行为,详细罗列出各种处罚所规定的界限和范围。三是制定了具体工作要求。班组长以上管理人员违法违规行为经考核小组核查属实的,由考核小组予以定性,情节严重的提交安办会或党政联席会研究处理;违法违规实行“一事一表”、“一人一档”管理,将其作为管理人员年终考评依据。要求各级管理人员树立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自觉做到学法、知法、懂法,履行好各自安全职责;在安全管理工作方面始终做到居安思危、如履薄冰、戒骄戒躁,在各自工作岗位上尽职尽力,为打造本质安全型矿井做出积极贡献。(刘政  俊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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