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浏览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媒体报道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媒体报道 >> 媒体新闻
500万吨及以上新增煤炭项目需报国务院备案

审稿:集团-办公室  吕德勇    上传:陈洋   2014/11/23  人气:124

煤炭资源网:11月18日,国务院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4年本)》。与2013年本目录相比,2014年本目录首次明确,新增年生产能力500万吨及以上的煤炭项目需报国务院备案。

目录共包括12个部分,分别是农业水利、能源、交通运输、信息产业、原材料、机械制造、轻工、高新技术、城建、社会事业、外商投资、境外投资。

根据目录,国家规划矿区内新增年生产能力120万吨及以上煤炭开发项目由国务院行业管理部门核准,其中新增年生产能力500万吨及以上的煤炭项目报国务院备案,国家规划矿区内的其余煤炭开发项目由省级政府核准;其余一般煤炭开发项目由地方政府核准。国家规定禁止新建的煤与瓦斯突出、高瓦斯和中小型煤炭开发项目不得核准。

2013年本目录中,并未对新增年生产能力500万吨及以上的煤炭开发项目作出明确规定。

目录明确,年产超过20亿立方米的煤制天然气项目,年产超过100万吨的煤制油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年产超过50万吨的煤经甲醇制烯烃项目、年产超过100万吨的煤制甲醇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变性燃料乙醇项目由省级政府核准。

顶部】 【返回
返回首页 | 关于我们| 法律声明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友情链接 | OA办公入口

   主办单位:新光集团办公室      


新光集团网V2.0版  技术支持:
德鲁克软件  (建议采用1024×768分辨率,以达到最佳视觉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