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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稽查升级 大型企业补税目标或提至300亿

审稿:集团-办公室  吕德勇    上传:zhl   2009/8/8  人气:498

   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原计划从大型企业集团税收自查中追缴200亿元税款,但从现在的不完全统计来看,补交税款肯定超过了200亿元的计划。据悉,稽查局有意将税收自查的目标提高至300亿元。
   今年上半年,全国税收总收入完成29530.07亿元,同比下降6%,减收1895.68亿元。这组数据使得下半年的税收形势一下严峻起来。
    不过,国家税务部门正在以高效、有力的方式加强税收增收工作。
    自查还在继续,监管也会加强......
    数年来最大规模的一次税务稽查风暴正在升级。
   8月6日,本报从参与国家税务总局大型企业集团税收自查工作的人士处了解到,税务总局已经将从今年4月份开展至今的大型企业集团税收自查工作的检查  范围,扩大到了2008年度的税收情况,并要求企业进一步补交税。此前,大型企业集团的税收自查范围为2005年-2007年。
   上述人士称,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原计划从大型企业集团税收自查中追缴200亿元税款,但从现在的不完全统计来看,补交税款肯定超过了200亿元的计划。据悉,稽查局有意将税收自查的目标提高至300亿元。
   事实上,在财政收入日渐萎缩的当下,税务总局稽查局的全年税收稽查任务也在不断的加码,从年初制定的“保七争八”,即保证稽查700亿元,力争800亿元,最终增加到1000亿元。这几乎是2008年全国税务系统稽查总额513.6亿元的一倍。
   加大稽查力度
   大型企业集团税收自查工作是指,由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和大企业司分别开展的,针对全国近百家大型企业集团的税收稽查活动。各地方税务部门也于同期跟进检查。
   这项税收自查工作共分两批,以国有企业特别是央企为主要检查的对象,采取的形式是由稽查局和大企业司选定检查的企业,并给企业下发文件和自查提纲,企业按要求自查2005年-2007年的税收情况,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自查报告并补交税款和滞纳金。
   如果税务部门对企业的自查结果满意,企业就可以顺利过关。如果不满意,税务部门则会抽查该企业的几家分支机构,如果抽查的结果与企业上报的自查材料差异较大,就要进入第三个阶段,全面调查或者继续自查。
   据上述人士介绍,尽管税务总局将这项税收自查工作定调为“和风细雨”,即对企业在自查阶段主动交代的问题,只补税、交滞纳金,不罚款,但还是有一些第一批自查的企业被税务部门课以罚款,原因是税务部门在企业自查结束后的抽查阶段,发现了企业比较严重的税务问题。
   第一批税收自查在4月开始,有银行、保险、通信等行业的24家领军企业,自查阶段延期到6月中旬结束,预计全部工作将会在8月底结束。
  第二批自查始于6月,有万科、国家电网、中粮、戴尔等36家大型企业被要求自查,计划自查阶段的截止日期是7月20日。
   据参与此事的人士介绍,目前基本已经完成了第二批自查材料的上报工作,各级税务部门正在进行抽查工作,仅有个别地方和企业没有完成,相应的企业在自查后主动补交税款的工作也没有完成。
   根据税务总局发布的文件,在自查阶段过关的企业就不用再面对后续的税务检查。
   但是,参与此事的人士表示,国家税务总局前不久又要求自查过关的企业开展“延伸自查”,即再对本企业2008年的税收情况进行自查。
   对于还需要税务部门进行抽查的企业,税务总局则是要求企业在抽查结果的基础上,进行“深入自查”。
    不管是“延伸自查”,还是“深度自查”的企业都表示“一分钱都不补肯定是说不过去的”。
   但到底需要再补交多少税款,是不是按照企业自查与税务部门抽查税款之间的差额,按照同比例进行补交,税务部门并没有给企业明确的答复。
   “深入自查”还让很多大型企业集团面临着痛苦的选择。一方面是一些集团公司也想借此机会弄清楚各分支机构的财务税务情况;另一方面又担心各分支机构将各自的问题都如实报给集团公司,如果基层机构上报的问题太多,是否要如实上报税务部门。
   首次分解稽查任务
  尽管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的有关官员否认开展税收自查工作是为了增加财政收入,但在7月27日,由国家税务总局下达给各省市税务部门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若干具体措施》的通知”中,开宗明义的指出,制定这份文件是 “为进一步做好加强征管、堵漏增收工作,确保完成今年税收收入增长预期目标”。
   知情人士透露,为了确保完成今年的税收收入任务,国家税务总局将税收任务细化分解到各省市,而这项工作在前十几年财政收入向好的日子里,中共和地方都没有对这些税收任务指标如此的斤斤计较过。
   国家税务稽查局也将总局的全年稽查任务分解到各省市。知情人士称,这是国家税务总局十几年来第一次将税收稽查任务分解到各地方。
   各地方政府又将从税务总局分配到的税收稽查任务逐级层层分解。但这种分解任务额的做法,被一些地方的税务稽查部门在执行的时候弄得走样了。
   据有些被要求自查的企业反映,有些地方的税务部门要求被自查企业必须一律按照本企业上一年度所交税款的1.5%进行补交税款。
   上述参与税收自查的人士表示,这种分解任务的做法在基层相当普遍,但是国家税务总局的初衷并不是这样。
   由于是第一次进行全国范围内的大企业税收自查,一些自查的大型企业认为,目前自查中暴露出来的程序问题,可能会影响企业依法纳税的积极性。那些财务制度健全并依法纳税的企业,在这次自查中所补交的税款自然会比较少,被税务稽查部门认为不够配合检查。而对于某些平时没有严格依法纳税的企业,这次一次性补交了巨额的税款,反而因此得到了税务稽查部门的肯定。
   对于第二批自查完成之后,今年年内是否还会进行其他类似的稽查活动,上述人士表示,一切都要看三、四季度的财政收入情况,如果财政收入还是持续较大幅度下降,则不排除扩大已经自查企业的自查的范围,或者进行第三批企业自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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