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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与江苏省盐城技师学院第二次签订职工技能合作培训协议

审稿:集团-办公室  吕德勇    上传:陈洋   2014/10/24  人气:243

10月21下午,集团公司与江苏省盐城技师学院在集团总部第二次签订职工技能合作培训协议,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周方金,江苏省盐城技师学院副院长汤习成代表双方共同签字。

协议旨在贯彻落实国家人社部、财政部、国资委“关于加强企业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的文件精神,相互配合,对集团内符合免费培训条件的生产员工及有培训需要或需技能提升的在岗人员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努力为企业建设一支高素质员工队伍,实现企业人才战略。培训将坚持以服务企业经济发展,提高生产效益为宗旨,以提高劳动者素质为核心,以部颁标准为依据,以满足岗位技能需求为培训重点。坚持应知(理论)、应会(实践)相结合,以实训为主的授课原则,确保通过培训,使培训学员通过考试考核,达到相应的职业资格标准,以适应企业的用工要求。培训形式采取集中授课与函授辅导相结合,对主要培训内容进行专题辅导与学员业余自学相结合。

协议明确了双方的职责,集团要会同校方商定培训班专业课程设置和教学计划大纲的拟定;推荐相关专业的工程技术人员协助校方承担部分授课任务;挑选有成人教育管理经验的人员担任培训班班主任及学员管理工作;负责培训学员的组织、管理与安全教育工作,保证到课率、参考率。为校方提供“送教上门”所需的教学场所、基本教学设施,以及与教学培训、鉴定考核相关的必备物质条件;负责技能鉴定工作程序的实施和对整个项目培训质量的综合评估。按照鉴定中心要求,负责布置考点、考场及考务安排,维持正常的秩序。校方负责学员资格审查、职业技能鉴定报批、鉴定计划拟定和实施,并在培训期满,对考试考核合格者发放证书;负责挑选有成人培训经验的骨老师“送教上门”,认真组织教学,实施全面培训质量控制。按照校方财务规定及执行标准,校方承担与培训、鉴定工作的相关费用,包括办公经费、 “送教”教师交通费、班主任费、教师课时费、职业技能鉴定费及其他杂支费用。

汤习成院长代表市人社局首先充分肯定了2011年10月以来第一次校企合作培训所取的成绩,进一步宣传了政府服务企业、免费送教的政策精神。他指出,要充分认识政府免费培训工作的重要意义,培训是创新企业发展的需要,只有不断的增长知识才能适应当前社会的发展变化,跟上时代的步伐。希望新光集团继承好的传统与作风,进一步重视职工技能培训工作,注重一线技能人才的培养,强化培训挂钩考核机制的建设,要统筹规划,拓宽培训内容和渠道,由小到大、由虚到实,实实在在地开展好各项培训工作,增强员工的劳动自信意识,让职工体面就业。相关职能部门要创新培训管理,加强工作的合作,要把好事办好,保证企业有收获、职工有收益。

集团周总经理代表集团对汤院长一行带着市政府的温暖,不远千里,上门免费送教,表示热烈的欢迎和衷心的感谢!他表示下一步集团将从抓好班组长及全体员工的实操技能培训入手,紧密结合集团实际,进一步增强技能培训工作针对性与实用性,把政府的钱用在刀刃上,真正让企业受益、让职工得到实惠,不辜负上级领导和部门的殷切希望。 

市人社局就业中心就业科严楠,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考核鉴定科周旭君,技师学院职业培训处徐杰、李国炎、高翔随行参加。10月22日汤院长一行还深入到金石公司、昭阳煤矿井上下调研职工技能培训工作。集团周总经理、劳动人事部主任李万军陪同调研。(新劳、新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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