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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警示篇(一)

审稿:集团-办公室  吕德勇    上传:陈洋   2014/9/23  人气:297

别被“老板”拖下“水”

廉政警示篇(一)

中国廉政网:近日,据相关报载,在山西系列腐败案件中,号称“三晋第一煤老板”、“山西地下组织部长”的山西金业集团董事长张新明与诸多落马贪腐分子均有交集,其中不乏政界要员。张新明也因此被媒体称为“省部级高官杀手”。

“狗咬狗,一嘴毛”。一群腐败分子,被自己的老板朋友揪下“台”,拖下“水”,“黑金帝国”由此坍塌。腐败行为得以揭露,百姓闻之无不叫好。然而,一些落马官员对张老板“不够朋友”的失信行为却气愤、惶恐,某些收过“黑金”的领导干部如同代罪羔羊,惶惶不可终日。

历史常常有惊人的相似之处。官商勾结、大搞权钱交易的案件在查办过程中,老板们为求自保而“出卖”政界“高朋”、“哥们”的并非山西一例。早在4年前,广东省查办的“8.14韶关系列腐败案”中,涉案人员达230人,其中包括31名厅级干部。而这些厅官齐刷刷轰然落马,正是缘于“粤北首富”——韶关市宜达燃料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朱思宜发飙式的一句供词:“我不仅送给公安局局长200万元,我还贿赂过30多个厅级干部呢。”与老板们沆瀣一气,东窗事发却被反咬一口,身陷囹圄的厅官们悔之晚矣!

毋庸讳言,改革开放以来,有能力、有实力的老板们在完善市场管理、投入科技创新、调整产业结构、做大做强国有品牌等方面做出过突出贡献,为国家和地方的经济发展出过不小力气,有些人也因此受到人们的敬慕与尊重。然而,一些老板们不敢恭维的素质修养也常见诸报端。这些人中,有的动辄大把“烧钱”炫耀,购豪宅、买豪车、吃豪宴,却不愿拿一文钱投入公益、资助贫困;有的酒后发飙,口出狂言:“我与某某县长、市长、书记是朋友、哥们、铁杆,我逢年过节给他们送‘红包’,哪个不笑纳啊!”说者意在炫耀,听者却毛骨悚然;有的涉黑、故意杀人或唆使杀人、巨额赌博、非法经营、骗贷、偷税、行贿等,其行为无道、无良,让人生畏。为官者若与这些老板交朋友,无异于与狼为伍,被查自是早晚的事。

“以势交者,势倾则绝;以利交者,利穷则散”。党员领导干部应该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那些与官员攀亲结缘、送钱送物、出资跑官的亲善老板们,其实并不是真心友善,他们是用金钱铺路、酒色设套,让官员心甘情愿地成为他们的“推磨小鬼”,帮助他们攫取利益,成为他们前进的垫脚石。

习近平总书记在谈到官员与老板交往时曾谆谆告诫各级领导干部:“官”“商”交往要有道,相敬如宾,不要勾肩搭背,不分彼此,要划出公私分明的界限。

其实,部分官员因老板招供而落马,只是外因。人生观、道德观扭曲,才是其腐化堕落的根本原因。“壁立千仞无欲则刚”。公务人员和领导干部,要坚守党性原则,守住廉洁底线,清清白白为人、坦坦荡荡做事,主动净化朋友圈,多交益友、诤友,少交损友、佞友。切记,别被“老板”拖下“水”。(纪委监察室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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