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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变查处事故为查处隐患鼓与呼

审稿:集团-办公室  吕德勇    上传:张庆华   2014/5/14  人气:75

近日,刘东矿出台《安全隐患查处规定》,规范隐患分级标准、一般隐患及重大隐患的表现形式及查处办法,明确提出变查处事故为查处隐患,实现管理关口前移,禁不住为这种做法鼓掌叫好。

所谓隐患,是指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简而言之,隐患就是隐藏着事故祸根。祸根不除,安全如何有保障?众所周知,安全管理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稍有不慎,就会陷入就安全抓安全的被动式“怪圈”。那么如何抓好隐患查处呢?一是全体职工和广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要认识查处隐患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查处隐患提高到和查处事故是同等重要的地步,牢固树立隐患不除,安全难保的意识。二是准确地发现和识别隐患。这就需要系统地学习和熟练掌握“煤矿三大规程”、技术规范标准、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在实践中磨练识别隐患的“火眼金睛”的本领;需要牢固树立对企业、对职工安全高度负责的责任心,真正全身心地沉到现场,深入到一线,做到发现隐患、处理隐患,隐患未消除不离开现场;必须杜绝走马观花、无所事事,事不关已、高高挂起。三是抓住处理隐患的最佳时机。能现场处理的立即处理,暂时不能处理的,要迅速地采取应急措施,立即汇报上级部门处理。不能延误战机,任由隐患潜伏或者增大隐患的危险性。四是掌握处理隐患的安全技术措施。要按照规程和措施处理和解决问题,要全心全意依靠职工,千万不能一意孤行、盲目蛮干,造成事故或者扩大事故。

诚如此,方能将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才能保障职工生命安全和矿井生产安全,才能实现矿井的长治久安。(刘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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