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勿用鲜血验证《煤矿安全规程》

审稿:集团-办公室  吕德勇    上传:张庆华   2013/7/2  人气:70

少时读鲁迅先生的《狂人日记》,对那狂人翻看历史,从字缝中看出满本都写着“吃人”两个字感到不解和好笑。而今奔五的我,每当翻阅《煤矿安全规程》时,看到的都是血的教训。“安全规程血写成,勿用鲜血来验证”、“愚者用鲜血验证《规程》,智者用《规程》避免事故”这两句话不由自主地浮现在脑际。从事煤矿安全管理20年,同时兼职安全培训教师的我,讲得最多、研究最多的课程便是《煤矿事故案例》。“历史有惊人的相似之处”,煤矿的事故都是重复发生的,除了事故的时间、地点、悲剧的主人翁不同外,事故的原因和教训几乎是一模一样,令人深思和反省。

教训一:《煤矿安全规程》第10条,入井人员必须戴安全帽、随身携带自救器和矿灯……

“入井人员必须戴安全帽”,工友都接受和理解,可对于不系帽带作“三违”处理,普遍表示反对和不满。说实话,当初进矿时,我也不理解。井下行走或干活时,常常是大汗淋漓,系了帽带感觉更是热不可耐,汗水顺着帽带向下流,潮湿的帽带贴着脸庞,皮肤觉得痒的难受,浑身不自在。还经常嗅到难闻的汗腥味……。但是,听了下面2个小故事,你一定不会再固执己见而反对了。1991年冬天,我集团某矿采空区大面积悬顶突然冒落,产生强大的冲击波,造成2人重伤、多人轻伤。事后分析,不少受伤的同志就是因为冲击波将未系帽带的安全帽吹走,继而造成帽主人头部受伤。大约2002年,还是在该矿开采煤包的工作面,一位职工不慎跌入煤包塘内死亡,经检查全身只有后脑勺受伤,怀疑因为安全帽脱落、头部缺少保护而造成事故。

教训二:《煤矿安全规程》第140条,临时停工的地点,不得停风,否则必须切断电源,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禁止人员进入。

1996年春天,原殷庄矿发生一起带班区长闯入临时停工又停风的巷道内作业,因缺氧而窒息的事故案例。接到报告后,时任集团安监处安检员的我跟随部门领导立即奔赴事故现场勘察。经调查职工、勘察现场,事故原因非常简单。该事故工作面施工切眼时,缺少风袋,带班副区长闯进前几天施工的、现已停风的巷道内摘风袋,导致悲剧发生。无独有偶,在原利国煤矿曾发生一起瓦斯检查员闯入盲巷窒息死亡的案例,该瓦斯员刚休完探亲假回矿上第一个班,为了抄近路早下班的他闯入误以为已贯通、实际封闭的盲巷内死亡。

教训三:《煤矿安全规程》372条,斜井提升时,严禁蹬钩行人。

在利国矿工作期间,在我的办公桌上有二个厚厚的记录本,一本是《死亡事故登记薄》,另一本是《重伤事故登记薄》。我曾经系统地进行统计和分析,该矿提升运输造成的死亡和重伤事故仅次于顶板事故排列第二。其中有3起造成4人死亡1人重伤的运输事故,都是走钩走人、斜巷放大滑跑车而造成事故。

教训四:《煤矿安全规程》445条,井下不得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电缆和电线。检修或搬迁时,必须切断电源……,再用于电源电压相适应的验电笔检验,检验无电后,方可进行导体对地放电。

1992年底或1993年初,具体时间已记不清,只记得那天原盐城市劳动局矿山安全监察室姜主任在利国矿为该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讲解即将实施的《矿山安全法》,突然接到殷庄矿的事故报告电话,姜主任匆忙中断讲课去勘察现场。事后了解得知,殷庄矿机电科一位副科长下井检查工作准备升井时,水泵工向他反映水泵供电不正常。这位副科长让水泵工停电,自己打开水泵控制柜,在没有验电、放电的情况下就检查电路。谁知水泵工误操作,切断邻近一台泵的电源,而没有切断该故障水泵电源。一瞬间,在众目睽睽之下,这位副科长触电身亡……

写到这里,由于篇幅关系,不忍心再列举案例。希望工友们能认真学习《规程》,严格执行《规程》,真正吸取事故教训,千万不要用鲜血验证《规程》。(刘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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