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年前的一声爆炸,现在想起来我还心有余悸,记忆犹新。
1993年夏季的一天上午10时左右,我当时正在新光集团煤矿机械厂安保科办公室翻阅相关文件。突然,一声震耳欲聋的爆炸声传遍厂区,巨大的爆炸冲击波,震的我办公室的玻璃发出欲破裂的哗哗声。我第一反应就想到了可能是钢炉或氧气瓶爆炸,经过惊吓后短暂的几秒钟停顿,我迅速冲出办公室,第一个赶到爆炸现场的人员。只见爆炸现场一片狼藉,地上躺着一名工人,脸色苍白,伤者的双腿已被炸的血肉模糊,惨不忍睹;周围还有5名工人,也被爆炸形成的碎铁片不同程度炸伤。我和随后赶来的其他职工一起欲将地上的伤者抬上车,这才发现,他的双腿已完全被炸断,只有少量的皮肉联接着,无法抬,我们只好找来一块木板,将伤者翻移到木板上,然后抬上车,以最快的速度将伤者送到了盐城矿工医院,所幸的是,因抢救及时,总算保住了伤者的性命,但不幸的是,伤者永远失去了双腿,且是高位截肢。这一次事故给伤者及其家人带来的痛苦是巨大的,是无法言表的,给企业造成的损失也是巨大的。
事后我参与了事故的相关调查工作,经徐州矿务局化工厂对爆炸物进行专业鉴定,爆炸管材系抗日战争或解放战争时期遗留下来的爆破筒,里面装的是TNT烈性炸药,因年久药性部分失效,才保住了伤者一条性命。经对事故的进一步调查得知,铸造车间领导安排伤者加工平板车,伤者从其他工友下割好的材料中,捡两根管材欲做平板车前支腿,在焊接时发生爆炸。该爆炸物系当作废铁采购进厂的,因采购人员没按规定验货,进厂后相关管理人员又没按规定验收,加之操作工人又没遵守关于管材内如有异物严禁焊割的相关规定,才导致此次爆炸事故的发生,这纯粹是一起安全意识淡薄、缺乏责任心造成的恶性事故。
血的教训告诉我们,生产离不开安全,而安全意识来自强烈的工作责任心。试想,相关人员要是按照厂相关规定进货、验收、操作,就能避免事故的发生。
二十年过去了,那惨不忍睹的一幕让我终身难忘,成了我抹不去的记忆。(吴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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