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书·邓攸传》记载:晋元帝时期,邓攸被授为吴郡太守。邓攸自己带着粮米去上任,不肯接受俸禄,只饮用吴郡河里的水而已。当时吴郡闹饥荒,邓攸上奏请求赈济灾民,还没等到恩准,就自行开仓放粮,救济百姓。晋元帝谅情而宽赦其罪。邓攸在吴郡任太守期间,清正廉明,百姓欢悦。后来,邓攸自辞太守官职。邓攸离职时,郡府里用于迎送的金钱有几百万,他却不肯接受一文钱。在离开吴郡时,数千名老百姓拉住邓攸乘坐的船,苦苦地哀求他留下来,使他的船无法行进。邓攸只好下船留下又呆了一段时间,到夜晚才乘船离去。
读完这则典故,实在感慨万千。为官者,能做到邓攸这样的程度,实在是太难了。古人云:食君俸禄,分君之忧。不要俸禄,只饮吴水的邓攸,在如今的一些人看来,是不是太过傻了。现在的人,大多把金钱看得太重,开口就是讲条件,讲金钱,讲待遇,达不到要求,就立马“跳槽”走人。这与邓攸的高风亮节相比,就显得太渺小了。话又说回来,在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当今,没有钱就会寸步难行。有了钱才会有自己的房子、车子,才能过得潇洒、舒服。但我们也不能一味地为了钱而忘记了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为钱做事,天经地义,一般人都是如此。不计钱多钱少,踏踏实实做事的人,可谓是有道义之人。不要钱或者不为钱而兢兢业业做足事的人,方才算得上是圣贤之人。
再说为官者吧,邓攸在吴郡闹饥荒之际,在奏请赈灾还未得到皇帝许可的情况下,私自作主,开仓放粮救百姓之急,可谓是冒了会被罢官或者杀头的风险。当今能有几人敢如此大胆妄为。在现实工作中,即便是至关民生的大事、难事,大多从政者还是奉行“一等二靠三要”,等上级下指示,靠上级给政策,要上级予支持,很少能发挥主观能动性。即便再急、再难的事,也只能坐等。负责任一些的,打电话催催或亲自到上面跑一趟,就算是尽到责任了。因此,老百姓要办个事,确实太难,难怪有人说:拿钱不办事,要这一层政府干吗?!当然,国家没有明文规定可以办理的事,下级政府和部门是不能办的。但我们在接到这些要办的事情时,一要热情接待,二要耐心解释,三要尽力协调,讲求必要的工作方式方法,让来者在理解的基础上不致负气而回。在这里,有一点要注意的是:能办的事不办,或是忽悠人“放长线钓大鱼”拖着办的,当事人可投诉你失职、渎职乃或其他违法。邓攸之所以敢冒罢官、杀头风险,是因为他知道,其公而忘记私,不存己利,英明的晋元帝是不会降罪于他的。这一点,我们当今的官员应当效仿。
“当官不为民作主,不如回家卖红薯”。这句名句,与为官者们共勉吧!(陈学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