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4月2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关于2009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的意见》,决定调整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比例。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调动社会和企业的投资积极性,扩大投资需求,调整和优化投资结构,会议决定,对现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比例进行调整,降低城市轨道交通、煤炭、机场、港口、沿海及内河航运、铁路、公路、商品住房、邮政、信息产业、钾肥等项目资本金比例,同时适当提高属于“两高一资”的电石、铁合金、烧碱、焦炭、黄磷项目以及电解铝、玉米深加工项目的资本金比例。
2009年5月27日,中央政府门户网站正式公布各行业固定投资项目最低资本金比例。国务院以国发(2009)27号《国务院关于调整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比例的通知》文件,批准煤炭固定投资项目资本金比例为30%。全文请参见本站“政策规章”栏目。(财务部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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