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当前矿井开采的实际情况,抓好防治煤层自燃发火工作显得尤其重要,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和《矿井防灭火规范》等要求,本着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杜绝煤层自燃发火”的原则,集团公司以新司发[2012]106号文件出台了集团公司《防治煤层自燃发火管理规定》。
本《规定》是在集团组织外出调研和矿井防治煤层自燃发火工作实践经验基础上编制的,并经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基础上成稿的,本《规定》于2012年9月1日起施行。
《规定》共九章、五十五条。主要要求:一是矿井防治煤层自燃发火工作按照“一矿一策”、“一区一策”和“一面一策”的原则,及时完善组织管理体系。二是矿井在安排年度、季度、月度工作计划时,必须同时安排防治煤层自燃发火工程计划。三是开采自燃发火煤层必须选择有利于防止煤层自燃发火的采掘顺序和巷道布置方式。四是开采自燃发火煤层通风系统必须独立、畅通、稳定、可靠,巷道断面符合安全规程有关规定。五是防火封闭墙施工必须编制专门设计、制定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提前半个月报集团总工程师批准;施工质量要符合质量标准。六是今年10月底前,昭阳煤矿装备矿井火灾束管监测系统,刘东煤矿在进入二水平回采前装备矿井火灾束管监测系统。七是凡开采有自燃发火倾向性的煤层,每个工作面投产前都必须编制专门的防火措施和自燃发火处理预案,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后严格执行。八是对一旦出现自燃发火征兆的区域,由矿长负责立即组织召开治理自燃发火专题会办会议,并请外协处理自燃发火专业队伍参加会议,研究确定处理方案,报集团总工程师批准后实施。九是在今后的生产安全技术管理中,必须执行此《规定》。(通风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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