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扎实有效推进全集团煤矿“安全生产年”各项工作,集团公司以新司发[2009]47号文件转发了《江苏省煤矿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安办[2009]20号),并就贯彻落实“三项行动”实施方案提出五点要求:
1、 各级领导要充分认识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要以目前开展的“三项行动”为契机,进一步增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法制观念,开展好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和宣传教育工作,全面提升矿井本质安全度。
2、 严格对照《江苏省煤矿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实施方案》中提出的“十六类”非法违法行为,开展好自查自纠,必须做到依法办矿、依法经营,规范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经营行为,实现安全生产。
3、 在煤矿安全生产治理行动中,各单位要认真落实集团公司制定的《煤矿事故隐患整治工程实施意见》和《2009年煤矿安全专项整治方案》,对集团公司挂牌整改的隐患必须及时采取“五落实”(落实整改责任、整改期限、整改措施、整改资金、保障措施)措施进行整改,确保按期销号,努力实现安全专项整治目标。
4、 在煤矿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中,坚持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以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职工技能为重点,落实好《江苏省煤矿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实施方案》中开展的十二项工作,推进“以人为本、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煤矿企业安全文化建设。
5、 强化宣传教育。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特别在6月份的“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集中对“三项行动”进行宣传,引导各单位和广大职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周乐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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