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精神,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安全管理,准确认定、及时消除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违章、违规、违法行为,有效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和防范同类事故的再次发生,切实用事故教训推动工作,保障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集团经济发展和矿区和谐。近期制定出台了《煤矿生产安全事故通报、约谈、分析和督导四项制度及启动安全生产工作调查程序规定》。凡煤矿发生重伤、重大涉险和等级生产事故及煤矿存在十三类重大安全生产问题和隐患时,集团公司将启动调查程序。由集团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总经理为调查组组长,安监部、生发部、纪检、劳人部、工会、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周乐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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