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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光集团有限公司差旅费管理暂行办法

审稿:集团-办公室  吕德勇    上传:admin   2010/8/8  人气:2266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集团公司出差人员工作与生活的需要,规范差旅费管理活动,按照勤俭、必需、严紧、易行的原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机关、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
    第三条  差旅费是指离开本单位开展公务活动所必需的费用(不含出国出境),其开支范围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公车出勤规费、驾驶员出勤补助、公杂费等费用。差旅费报销实行凭据(限额)报销和定额包干相结合的办法。
    第四条  各单位要切实贯彻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的精神,严格执行出差事先审批、返程及时报销制度,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各级工作人员不得向下级或其他单位转嫁差旅费。

第二章  城市间交通费

    第五条  出差人员要按照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不含出租车和旅游船,下同),凭据报销城市间交通费。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自理。
    (一)集团公司领导及相当职务人员可以乘坐火车软席(软座、软卧)、轮船二等舱、飞机经济(普通)舱或其他交通工具。
    (二)其余人员乘坐火车硬席(硬座、硬卧)和软座、轮船三等舱、飞机经济(普通)舱或其他交通工具。
    第六条  集团公司领导及相当职务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以乘坐同等交通工具,凭据报销。
    第七条  从紧控制出差人员乘坐飞机,出差路途较远且单程转程次数超过三次的或出差任务紧急的,事先经单位主要领导批准方可乘坐飞机。
    第八条  乘坐飞机所往返机场的专线客车费用和旅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限报每人每次一份),实行凭据报销。
    第九条  出差人员乘坐火车,从晚8时至次日晨7时乘车6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车超过1 2小时的,可购同席卧铺票。除此时段,只报销软座、硬座票价,超标乘坐卧席的,在规定标准内核减此项费用支出。
    第十条  单程出差路距800公里以外的出差人员可以乘坐直达特快全列软卧列车或动车组的普通席位。
    第十一条  出差人员不得租赁车辆出差。
    
第三章  住宿费

    第十二条  住宿费开支按以下标准凭据限额报销:
集团董事会成员、集团其它高级管理人员、子公司管理层成员、享受省级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省级以上政府表彰的劳模、集团聘用的高级职称工作人员出差至乡镇、县及县级市、地区和地级市、直辖市和省会所在地的住宿费标准分别为每人每天50元、80元、220元、300元;
    集团和子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市级政府表彰的劳模、集团聘用的中级职称工作人员出差至乡镇、县及县级市、地区和地级市、直辖市和省会所在地每人每天30元、50元、150元、220元;
其余人员出差至乡镇、县及县级市、地区和地级市、直辖市和省会所在地每人每天30元、50元、100元、150元;
    第十三条  两人出差时,随行驾驶人员或工作人员比照带车人或带队人出差标准执行。
    第十四条  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免费接待、出差至家庭所在地一律不予报销住宿费。
    第十五条  集团公司工作人员到各矿检查工作不得报支住宿费用。

第四章  伙食补助费

    第十六条  伙食补助费的补助对象为出差到单位所在地市以外的出差人员,在单位所在地市内(含各县〈市〉)或其附近城镇出差的人员,不享受伙食补助。
    集团公司机关工作人员到所属单位调查、检查、开会等公务活动不享受伙食补助,所属单位人员到集团公司汇报工作、参加会议、被抽调检查等活动不享受伙食补助;
    驻利国单位出差到利国镇、韩庄镇、贾汪区等地不享受伙食补助;
    驻淮北单位出差到淮北市区、各县、砀山等地不享受伙食补助;
    驻微山单位出差到微山县、薛城区等地不享受伙食补助。
    第十七条  出差人员的伙食补助费,以城市间交通费票据和住宿费票据为凭据,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不凭据报销。不分途中和住勤,伙食补助费每人每天补助标准为3O元。
    第十八条  无城市间交通费票据的,可出具路桥通行费凭据或经单位领导批准,报销途中伙食补助费;当天来回的,按一天计算核报伙食补助费;无住宿费票据的,不予报销住勤期间的伙食补助费。
    第十九条  所有出差至家庭驻地的工作人员不再享受伙食补助。

第五章  公杂费

    第二十条  出差人员公杂费的补助对象为出差到单位所在地市外的出差人员,公杂费以城市间交通费票据为凭据,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不另凭据报销。
    第二十一条  公杂费每人每天标准为2 0元,用于补助其出差人员市内交通、物品寄存等支出。
    第二十二条  在单位所在地市内(含各县〈市〉)或其附近城镇出差的人员,不享受公杂费补助。具体范围同第十六条规定。
集团公司工作人员到各矿检查工作,所有出差至家庭驻地的工作人员不享受公杂费补助。
    公车随行出差的驾驶人员不享受公杂费补助。
    第二十三条  由所在单位或其他单位免费提供交通工具的人员、已享受通讯补助的人员出差期间公杂费均实行减半报销。
    第二十四条  出差人员当天来回的,按一天计算核报公杂费。
    
第六章  与会、学习的差旅费

    第二十四条 员工离开单位所在地市区参加会议(含各类培训,下同),会议统一安排食宿即非食宿自理的,会议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由会议主办单位按会议费管理规定统一开支,单位一律不予报销。所在单位仅按照会议通知注明的会议费用标准报销会议经费(会务费或统一结算为宾馆住宿费);在途期间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回所在单位按照本差旅费规定办法报销。
    工作人员出差参加行业、协会会议,包括财务年报会议、统计年报会议、劳资年报会议、安监年报会议、组织年报、纪监、办公室类似会议及年度总结表彰会议、各类协会年会期间均不予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
    第二十五条  员工离开单位所在地市区参加会议,会议通知明确不统一安排食宿即食宿自理的,在途期间和会议期间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凭会议通知回所在单位按照上述差旅费规定报销。会议通知没有明确不统一安排食宿而会上要求食宿自理的,一律按第二十四条办理。
    会议通知明确食宿自理的各类培训,其培训时间超过十天的,公杂费和伙食补助费均减半报销。其培训资料费凭会议通知和合法票据报销。  
    第二十六条  借用人员要从严控制,因特殊需要经单位领导批准临时借用工作人员的,借用人员在借用期间只按照出差伙食补助费标准减半发给伙食补助费。借用人员到借用单位的路费和借用期间的伙食补助费及出差的差旅费,均由借用单位开支;借用期满返回原单位的路费由借出单位开支。
    第七章  调动、搬迁的差旅费

    第二十七条  员工调动工作在途期间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按上述差旅费规定,由调入单位报销。其行李、家具等托运费,由调入单位凭据报销。托运费只得报销一次。
    员工调动工作,一般不得乘坐飞机。
    第二十八条  与员工同居的父母、配偶、子女和必须赡养的家属,如果随同调动的,其差旅费和托运费按照第二十七条办理;经调入单位同意,暂不随同调动的,以后迁移时的差旅费仍由调入单位报销。
    第二十九条  由部队转业到地方工作的干部,其到达调入单位所需差旅费,按照解放军总后勤部的有关规定,应由所在部队按合理路线、规定标准计算发给,到达后与调入单位结算,多退少补。

第八章   探亲路费

    第三十条  探亲路费实行定额凭票报销制度,具体标准为:
    探亲地点距单位200公里以内的        30元/次
    探亲地点距单位200至500公里的      200元/次
    探亲地点距单位500公里以上的        350元/次
    由探亲人员本人粘贴好车船票到单位劳资部门核准后按正常程序报批;如系自备车辆,由探亲人员向劳资部门申请核准后按规定标准造表报批发放。

第九章   驾驶员的差旅费

    第三十一条  驾驶员的差旅费包括过路费、过桥费、通行费、停车费、油料消耗、行车补助、伙食补助费等支出。
    第三十二条  过路费、过桥费、通行费、停车费等出差途中发生的规费实行具实凭票报销。因超速、逆向行驶、占道、闯红灯、灯光不全等违反交通规则的处罚罚款、违章教育培训支出,依照国家财经纪律不予报销。各单位也不得变相列支。
    第三十三条  油料消耗原则上实行加油卡管理。车辆管理单位必须执行相关规定,统一使用中石油或中石化的加油卡按规定对每辆机动车进行油耗日常考核。途中未使用加油卡现金加油的,须取得增值税发票并经带车人签字证明方可报支。
    第三十四条 驾驶员伙食补助费按本规定相关条款执行。随行参加各类培训、会议的,按照第六章相应条款不予报销伙食补助费和相关其他费用。
    第三十五条  安全行车补助包括短途和安全行车里程补助,分别按下列标准执行:
    安全行车里程补助以每公里0.02元计算,分季结算,一年一按。结算季度中发生一起负次要责任的安全事故的,取消当季度安全行车里程补助,结算年度中发生一起负主要责任的安全事故的,取消当年安全行车里程补助。被考核、认定取消当季或当年安全行车里程补助的,已经发放的应予扣回。
    短途行车补助指当天往返或单程100公里以内的出车,其补助应每天考核后计发,每天不超过8元。其中:驻利国单位出差到利国镇按2元/趟、韩庄镇2元/趟、贾汪区4元/趟、徐州8元/趟等;驻淮北单位出差到淮北市区1元/趟、各县、砀山2元/趟、宿州、徐州8元/趟等;驻微山单位出差到微山县2元/趟、薛城区3元;贾汪、利国、济宁8元/趟等标准发放短途行车补助,短途行车补助实行一月一结,由车辆管理部门单独汇总填报差旅费报销表并附每日流水记录。其他短途行车补助比照上述标准发放。
    长途出差到达目的地后的短途行车补助由带队人签证,按每次1元标准补助,每天不超过5元。
    除长途出差中的短途行车补助外,报销日常短途行车补助的驾驶人员不得重复报销出差伙食补助费。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员工出差或调动工作期间,事先经单位领导批准就近回家省亲办事的,其绕道城市间交通费,扣除出差直线单程交通费,多开支的部分由个人自理。绕道和在家期间不予报销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
    第三十七条  员工出差期间,因游览和非工作需要的参观所开支的费用,均由个人承担。出差人员不准接受违反规定用公款支付的请客、送礼、游览。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差旅费等违法违规行为,由有关部门依据相关规定实施处罚。
    第三十八条  驾驶员因公出车、出差差旅费报销标准按本规定执行,各单位不得擅自改变标准、变通途径提高标准或另行巧立名目列支费用。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自2007年7月1日起实施,原与本办法不符的有关规定一并停止执行。
    第四十条  本办法由集团公司财务审计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二〇〇七年六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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