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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光集团有限公司门户网站管理暂行办法

审稿:集团-办公室  吕德勇    上传:admin   2010/8/8  人气:1460

                             
    第一条  为加强新光集团有限公司门户网站(以下简称公司网站)的建设与管理,确保其高效安全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国务院《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集团门户网站的宗旨是:宣传政策法规、传递行业信息、交流煤矿管理经验、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第三条  集团门户网站的域名为:www.xgjtgs.cn,已通过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注册和备案,是集团门户网站的唯一合法域名。
    第四条 网站管理工作由集团党政办公室具体负责。管理工作包括栏目设计、运营维护、组稿审稿、信息发布、拟定考核目标等。并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子网站的建设情况、信息维护、信息审核、信箱管理、互动管理、运行维护、网站安全、信息保密等方面的工作进行检查考核。
    第五条  按照“分头制作、统一发布”、“谁公布、谁负责”的原则,各部门为网站相关栏目责任单位,负责编辑、传递网上信息(栏目分工见附表)。
    第六条  建立网上信息定期传递制度。各部门、各单位不得迟于每周五向网站专用邮箱(xg.bgs@163.com)上传信息,重要信息可随时上传,每个栏目每周应至少上传2篇信息以上(定期更新栏目除外)。办公室负责做好统计工作,并每月通报一次信息上传情况。各部门、各单位在履行网站工作任务时,必须使用统一开设的电子邮箱。
    第七条  集团门户网站发布的信息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应具有真实性、完整性、可靠性、准确性、安全性,应与工作业务范围一致。转发信息资料应标明出处;原创稿必须具实名。
    第八条  各部门、各单位应当根据国家有关保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限定上网信息内容。严禁在网站上存贮、处理、传递秘密信息。严禁发布危害国家安全,内容淫秽、反动、迷信等国家禁止传播的信息。
    第九条  建立网络用稿稿酬制度。各部门、各单位每月在“集团门户网”刊登自撰稿件不少于1条,全年在12条以上,对撰稿人给予相应的稿酬。
    第十条  对网站建设和栏目建设工作列入各部门、各单位年度目标考核范畴。同时,实行年度评比奖励制度,对信息发布量多、质量高且群众评论好的信息工作人员,每年评选一次优秀网络信息员,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第十一条  为了保证公司网站的正常运行和公司对外宣传的整体形象,集团所属全资子公司(单位)不得另行设立门户网站,在条件许可时在集团主站下开设所属单位子网站。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集团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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