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精神,认真落实《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管理暂行规定》(安监总煤装〔2011〕15号)、《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基本规范(试行)》(安监总煤装〔2011〕33号)和国家、省局有关会议要求,推进集团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工作,进一步提高煤矿安全保障能力,集团公司研究制定了《建设完善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工作指导意见》(新司发[2011]60号)。
一、国家对建立“六大系统”的基本要求
国家两局明文规定:
1、确保2011年底前,所有煤矿都要完成监测监控系统、人员定位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和通信联络系统的建设完善工作;2012年6月底前,所有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中央企业所属煤矿和国有重点煤矿中的高瓦斯矿井、开采容易自燃煤层的矿井,都要完成“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工作;2013年6月底前(紧急避险系统),所有煤矿全部完成“六大系统”的建设完善工作。
2、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未按规定期限和内容完成“六大系统”建设完善的煤矿企业要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未完成整改的,责令停产整顿。
3、新建、改(扩)建、整合重组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中未包含 “六大系统”有关内容,或有关内容不符合本规范要求的,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不予通过。
4、新建、改(扩)建、整合重组煤矿建设项目未按要求完成“六大系统”建设的,其安全设施竣工验收不予通过。已通过设计审批,正在实施中的新建、改(扩)建、整合重组煤矿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中,未包含“六大系统”建设有关内容的,应在2011年6月底前,补充完善安全设施设计中的“六大系统”设计,并按“三同时”有关要求,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工作。
二、集团建设工作目标
1、2011年底前,刘东、昭阳两矿完成监测监控系统、人员定位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和通信联络系统(简称“五大系统”)的建设完善工作;5月底前,刘东、昭阳两矿完成建设完善“五大系统”的方案编制和新增投入计划;6月底前,规章制度、管理图纸、台帐完善到位;9月底前,新增投入计划完成到位;10月底前,系统通过集团预验收;11月底前,系统通过上级部门的验收。
2、2011年10月底前,刘东、昭阳两矿完成紧急避险系统方案设计;
3、利国煤矿使用管理好现有的监测监控系统、人员定位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和通信联络系统;
4、2012年6月底前,刘东煤矿二水平、昭阳煤矿西六采区完成紧急避险系统的建设完善工作。2013年3月底前,刘东、昭阳两矿完成紧急避险系统的全面建设工作。
四、集团提出了如下主要具体措施和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充分认识此项工作是一项关系到煤矿企业生存发展的大事。建设完善“六大系统”时间紧、任务重,资金投入大,各矿矿长是建设完善“六大系统”的第一责任人,要落实建设完善“六大系统”的每个子系统的分管负责人和具体分管部门,明确工作职责,完善工作制度,配备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值班人员和维护人员,做到“四个明确”、“六个到位”(明确责任管理部门及施工单位、明确完善标准、明确完成时间、明确管理考核制度;工程规划到位、资金计划到位、施工队伍到位、工期排队到位、责任落实到位及考核到位)切实组织做好“六大系统”的建设完善工作。各矿要成立专门组织领导机构,负责工程设计方案审核、资金统一平衡、设备设施招标、工程考核和验收,定期召开工程建设分析会,研究解决施工措施,定期上报工程进度(各矿每季度3日前,要将“六大系统”的建设完善工作情况书面材料上报集团安全监察部)。
2、矿长负责保证安全避险“六大系统”资金投入到位,企业用于安全生产投入方面的资金,要充分利用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紧急避险系统是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的重点、难点,建设井下紧急避险设施又是井下紧急避险系统的重点;紧急避险设施是指在井下发生灾害事故时,为无法及时撤离的遇险人员提供生命保障的密闭空间,主要包括永久避难硐室、临时避难硐室、可移动式救生舱;应优先建设避难硐室,该设施对外能够抵御高温烟气,隔绝有毒有害气体,对内提供氧气、食物、水,去除有毒有害气体,创造生存基本条件,为应急救援创造条件、赢得时间。紧急避险设备设施要提前计划、提前招标采购,防止因供货不及时,影响建设进度。
3、建立健全“六大系统”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六大系统”管理机构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当系统发出报警、断电、馈电异常、系统故障等信息时,及时上报并处理。
4、必须加大生产布局调整优化的力度,严格控制矿井多点、多采区、多水平分散施工作业,尽量集中组织生产;要大力推广应用“四新”技术,切实提高矿井生产技术水平,达到减人提效、优化“六大系统”的目的。煤矿应随井下生产系统的变化,及时调整和补充完善“六大系统”
5、建立应急演练制度,科学确定避灾路线,修改完善应急预案,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重大事故应急预案、采区设计及作业规程中应包含“六大系统”系统的相关内容。每年开展一次“六大系统”联合应急演练。
6、加强培训,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要认真学习《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管理暂行规定》和《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基本规范(试行)》,提高对“六大系统”建设的认识;将了解“六大系统”、熟悉避灾路线、正确使用避险设施作为入井人员安全培训的重要内容,确保所有入井人员熟悉井下避险系统,掌握避险设施的使用方法,具备安全避险基本知识;对避险系统进行调整后,应及时对相关区域的入井人员进行再培训,确保所有入井人员准确掌握避险系统的实际状况。
7、“六大系统”电气设备入井前,应落实专人负责检查其“产品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和防爆、各项保护功能等安全性能。
8、加强系统设备日常维护,定期对各系统完好情况进行检查,定期进行调试、校正,及时升级、拓展系统功能和监控范围,确保设备性能完好,系统灵敏可靠。
9、每季度至少应测试一次备用电源的放电容量或备用工作时间。备用电源不能保证设备连续工作时间达到标准时间的80%时,应及时更换。
10、“六大系统”维护人员应定时检查、测试在用设施设备及附件的完好状态,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将检查、测试、处理结果报矿井生产调度指挥中心。
11、“六大系统”中任何子系统发生故障时均应立即维护,在恢复正常运行前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确保其服务范围内的作业人员安全。
12、两级安全管理部门根据“六大系统” 建设完善基本要求、建设完成时限和有关规定、标准,组织矿井“六大系统”预验收工作,并出具验收报告;经集团预验收合格后,矿井方可向上级验收部门提出验收申请。(周乐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