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矿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预防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促进安全生产形势平稳好转,利国煤矿近期作出了进一步强化矿领导干部下井带班作业制度的规定。
一是矿主要负责人、班子成员、副总工程师,必须每月按规定天数下井带班,且带班时间不少于8小时,要与职工同班进、同班出;人员定位系统考勤记录、进出班汇报记录、井下现场交接班记录、调度室隐患写实记录,凡一项缺失,不能视为下井带班;凡是发现矿领导带班下井天数未达到规定者,井口出现无领导带班下井者及下井交接班等资料内容不齐全、弄虚作假者,晚进班或提前升井者一律问责。
二是下井带班人员要实行井下交接班制度;升井后,要到调度室填写带班记录,写明上下井时间、地点、经过路线、发现的隐患及处置落实情况。领导干部下井带班记录必须亲自填写。
三是矿党委、纪委、安全监察部等部门,要加强对领导干部下井带班情况,定期或不定期的进行检查和抽查,并将领导干部带班情况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四是因特殊情况不能下井带班的,必须由矿主要负责人安排相应职务的人员代替下井带班。(陆文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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