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效能监察工作,促进企业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近日,昭阳煤矿下发了《微山昭阳煤矿效能监察工作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该《规定》共分三章、十条、十八款,其对矿井效能监察工作总的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以及效能监察工作的具体内容和要求,都作了详实的规定,具有可行性、可操作性。
《规定》就涉及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的重点环节、重点部位的监察工作都分别作了刚性的规定,突出了纪检监察人员在效能监察工作中的地位和作用。如对煤炭销售监督,从销售定价、销售合同的签订、销售账款的回收、煤场发运管理等每个环节,都有纪监人员参与或到场;物资供应监督工作也从物资采购计划的制定、一次性采购总额在2万元以上或单项采购金额在5千元以上、大宗物资招标采购、采购入库物资金的验收、购货发票的登记审核报销、物资市场调研等都必须有纪监人员全程参与和监督;土建和井巷工程合同的洽谈、工程验收、工程的结算和分配等,都要有纪监人员的参与和认可。
《规定》还明确了效能监察工作在矿党委、矿部的领导下开展,由矿纪检监察部门具体负责计划、组织、协调和安排、各单位各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格局。该《规定》从四月份起在昭阳煤矿施行。(陈学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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