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中办发〔1999〕20号)及其《实施细则》、盐城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意见》(盐发〔2009〕19号)、《盐城市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事项交接办法(试行)》(盐审发〔2009〕123号)的规定,新光集团公司委托盐城山川会计师事务所于3月21日对利国煤矿原矿长周方金同志任职期间(2003年10月1日到2010年12月31日)的经济责任情况实施就地审计,并形成报告。
审计主要目的一是验证上任时财务状况;二是审计离任时财务状况及任期内经营成果;三是评价任期内经济指标完成情况;四是审核任期内重大经营决策和法律诉讼情况;五是评价内部控制健全情况,有无损失浪费和资产流失情况。审计人员查阅了周方金同志任职期间历年财务报表、账簿、凭证等会计资料和生产报表,进行逐一核对。图为三名会计师在核对数据。(严桂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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