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各省《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新版《煤矿安全规程》、《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基本要求及检查验收暂行办法》、《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管理暂行规定》和集团《关于2011年度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创建工作的意见》的学习贯彻工作,增强干部职工安全质量意识,提高安全管理水平。经研究,集团决定开展以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等为主要内容的专项安全培训活动。
一、培训对象
各矿井矿领导、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采掘运机通从业人员和与质标工作相关的从业人员。
二、培训机构
各矿井四级安全培训中心或安全培训部门。
三、培训内容
1、矿井所属省《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
2、《煤矿安全规程》2011年新修订版39条修改内容;
3、《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基本要求及检查验收暂行办法》;
4、《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管理暂行规定》;
5、集团《关于2011年度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创建工作的意见》。
四、培训时间
3月1日—6月20日。
五、培训考核方法
1、矿领导、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自学为主,适时参加集团组织的专题学习班。
2、各矿培训机构根据从业人员的需要,采取灵活多样的培训方法,分期分批举办安全培训班。
3、矿安全管理机构协助组织培训考核考试工作。
4、6月下旬,集团劳动人事部、安全监察部、工会组织对矿级领导干部、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考试,并对其他从业人员进行抽考,并实施奖惩。
六、培训工作要求
1、各单位负责安全培训工作的领导要亲自组织制订本单位的安全培训计划,确保师资、教材和经费到位,保证培训质量。
2、集团要求各单位参培率在98%以上,考试率达100%;各单位培训机构必须完善规范的培训资料和档案。
3、集团对各单位培训工作组织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并及时通报奖惩。(周乐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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