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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开展安全生产“百日会战”活动

审稿:集团-办公室  吕德勇    上传:admin   2009/2/26  人气:854


    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文件和会议精神,加大隐患治理力度,确保重大节日和活动期间实现安全生产,根据市政府的部署和要求,集团公司决定于2008年9月25日至2009年1月5日在全集团开展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百日会战”活动。
    一、活动目标:深化“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治理年”活动,保证集团挂牌事故隐患整改率达100%及完成专项整治全年工作目标,实现矿井无死亡、区队无重伤、班组无轻伤、个人无“三违”的活动安全目标。
    二、组织领导:集团公司“百日会战”活动工作领导小组,由沈志强、宋海涛、颜达庆、朱开成、宋政、杜志明、方向明、李万军、王 炎炎、马洪涛、周乐曙、刘兆权等同志组成。负责对“百日会战”活动的指导、协调与督查,组织开展好重点时段安全活动,对所属煤矿的安全管理和作业条件进行检查和活动的考核验收。各矿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小组和专门的工作机构,结合矿井特点,制定下发具体的实施意见。
    三、有关要求
    1、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等各级领导同志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精神,扎实履行好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牢固树立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将煤矿安全生产的各项政策、制度落实到各级领导干部的实际工作和行动中去。
    2、认真吸取近期全国安全生产事故教训,按照《煤矿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新司发〔2008〕64号),开展好煤矿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回头看”工作,对照江苏局《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暂行办法》和《江苏煤矿瓦斯防治暂行规定》以及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治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等规定要求,加大事故隐患的排查和整改力度,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治不留后患,同时查找和解决好安全生产管理上的薄弱环节,做到不超能力、不超强度、不超定员组织生产,不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确保矿区安全生产生产形势的稳定。
    3、从严岗位责任纪律。企业领导干部要坚守岗位,多深入基层和现场,坚持24小时矿区安全值班和现场带班,重点抓好中夜班时间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切实做到现场管理不失控。矿级领导干部必须认真履行安全值班和带班制度,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无特殊情况和未经制度程序,任何人不得离开矿区,对在此期间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集团将按失职渎职要求严肃查处带班、跟班、值班领导的责任。
    4、突出重点,认真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检查、督查与整改。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组织,按照市安委会通知要求,在集团范围内突出开展以一通三防、顶板、提升运输、矿井防治水、放炮与火工品管理等为重点的安全生产活动,全面深入排查治理各生产系统、各环节存在的隐患和问题,按照“五落实”要求进行整改,同时进一步完善应急救援预案,确保信息畅通,促进安全稳定。
    5、有步骤分阶段地扎实开展好“百日会战”安全活动。活动整体分四个阶段开展:第一阶段,国庆黄金周期间(9月25日-10月15日);第二阶段,海盐文化节期间(10月16日-11月15日);第三阶段,改革开放30周年纪念活动期间(11月16日-12月20日);第四阶段,2009年元旦期间(12月21日-2009年1月5日)。各阶段由各矿根据季节特点及矿井实际情况组织开展一些针对性的安全活动,解决一些实际问题,为职工创建和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活动方案报集团备案)。
     6、加强宣传与发动。要充分利用广播、报纸、画廊、互联网等媒体,加大“百日会战”安全活动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新光通讯》这个阵地,大力宣传活动中的先进典型与经验,弘扬安全正气,促进安全工作。
    7、建立全员安全风险奖惩机制。根据活动安全目标完成情况,严格按照如下意见进行考核奖惩
   ⑴矿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在岗在职职工:实现活动目标,按集团劳动人事部核定的职工人数给予人均1000元的奖励。发生死亡事故取消奖励;人身伤害事故每重伤一人或每发生一起二级以上等级生产事故扣20%;人身伤害事故每轻伤一人扣5%;一般“三违”每起扣罚100元、严重“三违”每起扣罚1000元。
   ⑵矿级领导干部:按新司发(2005)66号《关于实行安全风险抵押的通知》和新司发(2008)14号《关于调整安全风险抵押金基数的通知》的加倍进行抵押,实现活动目标按上述二个文件要求的加倍返还。发生死亡事故不予返还风险抵押金,并按集团反“三违”文件处罚矿长5000元,其他矿级领导按集团下达的目标责任书比例进行处罚;发生人身伤害事故每重伤一人或每发生一起二级以上等级生产事故扣20%,发生人身伤害事故每轻伤一人扣5%。    
   ⑶集团机关管理人员:按新司发(2005)66号《关于实行安全风险抵押的通知》和新司发(2008)14号《关于调整安全风险抵押金基数的通知》的抵押基数进行抵押。发生死亡事故不予返还风险抵押金;人身伤害事故每重伤一人或每起二级以上等级生产事故扣20%,人身伤害事故每轻伤一人扣5%。           
   ⑷各岗位人员的具体考核奖惩实施细则由各矿根据职工岗位安全风险程度、安全责任及贡献大小,依据向苦脏累险的一线职工、安全、生产与技术管理人员倾斜的原则,按一线、二线、三线人员1:0.65:0.4的比例考核奖励到每一位职工。制定的考核奖惩实施细则报集团备案。
    8、认真做好信息上报,各单位要按照有关要求及时报送“百日会战”的开展情况材料。集团联系电话:0561-3079016,    传真:0561-3079006,   电子邮箱:ajb2200@163.com;      xg.ajb@163.com。
                                                 (周乐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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