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大病大家帮”活动的通知
各矿工会、集团机关工会:
按照市总工会统一部署,集体工会研究决定,在全集团范围内组织职工开展“大病大家帮”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大病大家帮”,就是由工会组织牵头,组织职工签订公约,建立起当职工突患大病时,全体签约职工自动捐赠一定数量的救助资金的机制。其运行模式是:按照规定、标准和程序,“先行签订公约,患病及时受赠”。活动简单易行,可操作性强,经济风险小,有利于缓解政府医疗保险与职工实际需求之间的矛盾;“有大病时人帮我,无大病时我帮人”,易为广大职工接受,是发扬工人阶级团结友爱、互助互济优良传统的具体体现,也是工会组织为职工办好事、办实事的一种有效形式。
二、强化组织领导。依靠党委重视、行政支持、工会运作,开展好“大病大家帮”活动。集团成立“大病大家帮”活动领导小组,组长:颜达庆,成员:方向明、周鸿凌、彭婕莉、殷学农、马洪涛、何同玉、沈国凡、吕为兵、刘静。各矿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加强对活动开展的领导。
三、加大推进力度。各级工会组织要增强推进活动的自觉性和责任感,把推进“大病大家帮”活动摆上重要位置,明确目标、细化责任、落实任务,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推进到位。要利用会议、广播、板报、画廊等多种形式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向广大职工讲清开展这项活动的意义,讲清签约人的权利义务,讲清运作程序和要求。公约文稿应经过职工讨论,自愿签约。要确保签约率达85%以上。
希望各级工会组织充分认识开展“大病大家帮”活动的现实意义,把好事办好,严格按照公约约定的程序运作、兑现。要明确专人负责,争取尽快取得成效。
二○○八年十月
有大病人帮我 无大病我帮人
新光员工“大病大家帮”公约
(征求意见稿)
为弘扬团结互助的传统美德,倡导急他人所需、帮他人所难的互助精神,帮助患大病职工减轻家庭经济负担,增强企业的凝聚力,特订立本公约。
一、基本原则:1、自愿原则。广泛动员员工参与,愿者主动签约;2、公平原则。凡签约人均有捐助的义务和受捐助的权利;3、一次性原则。公约生效后,患大病的签约人可得到一次性捐助,捐助数额以实际捐助额为准,不确定医疗费用与捐助的比例。
二、参加与退出:1、凡在本系统签订劳动合同的在岗职工均可参加;2、正式签订本公约后即享受本公约约定的权利和义务;3、具书面申请即可退出本公约。
三、权利义务:1、员工正式签约后,凡患心脏病手术、脑中风、各类癌症、白血病、严重尿毒症、器官移植等大病,直接医疗费用在 5万元以上的,可以享受全体签约员工一次性的捐助。2、职工患上述大病时,提出申请并被确认后,签约人员每人捐款10元,副科级以上管理人员每人捐款20元,多捐不限。
四、操作方法:1、集团“大病大家帮”领导小组办公室设集团工会,全面负责此项工作,并接受签约人的监督。2、签约人员被确诊患上述大病,由本人填写申请表,附县级以上医院病历证明及费用复印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后,交领导小组组织鉴定和确认。3、决定捐款后,由领导小组通知各单位,直接在各签约人下月工资中代扣代捐。捐款汇总后指派专人送交患者签收。
五、效力规定:1、签约时为本系统签订劳动合同的工作人员,签约后解除合同或不领取工资的,视为自动退约,不再享受本公约规定的权利和义务。2、新进员工,经领导小组批准,可补签本约。3、本公约在签字结束、发布公告后生效。4、本公约解释权归集团“大病大家帮”领导小组,如无撤销决定,本公约有效期一直延续。5、签约人低于集团员工总数的50%,本公约撤销。
参加人签名:
新光集团“大病大家帮”领导小组
二○○八年十月
“大病大家帮”公约征求意见表
你对活动的内容是否清楚 |
清 楚 |
基本清楚 |
不清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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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认为是否有必要开展 |
很有必要 |
可以开展 |
无意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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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本人是否愿意参加 |
愿 意 |
无所谓 |
不同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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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大病大家帮”公约的具体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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