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国煤矿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的通知》,国家总局第33号令《关于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和集团相关文件要求。进一步强化领导带班下井工作制度,要求全体带班干部,下井实行8小时工作制,做到与职工同上同下,领导下井带班严格按照矿轮流值班表下井带班,当班次带班领导姓名在井口明显位置公示。领导下井带班要做好超前安排,确保下井带班按时到岗,严禁空班,必须把安全放在首位,切实掌握好当班井下各系统及作业点的安全生产状况,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和巡视,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处理,狠反“三违”,严禁超能力组织生产。在发现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重大隐患和险情时必须立即下达停产撤人命令,组织受隐患威胁区域人员撤到安全地点,直至地面。该矿对现场交接班需要注意的事项及工作中失职或带班职责履行不到位而导致事故发生的都作了明确规定,确保带班的质量达到国家安全总局和集团的要求,确保安全生产无事故。(陆文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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