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不为例”在我们日常生活中,也算是一句出现频率较高的词了,它总是在事情发生之后才会被说起,只要此话一出,就表明不该发生的事得到宽大处理,该追究的责任得到了免处或从轻处理。
曾几何时,“下不为例”成了一些领导处理职工违反劳动纪律的常用方法,但这种做法实质是拿矿山安全生产工作当儿戏,说严重点是纵容个别人犯错误,甚至在一定程度上,正是因为有了“下不为例”的庇护,才间接纵容了违章违纪行为的滋生和蔓延。
“千里之堤溃于蚁穴”,人开始都有一种侥幸心理,认为“犯错一次、胆大一次”没有什么大不了的,“下不为例”就是了,而正是这“下不为例”往往成为某些人走向错误泥潭不能自拔根由。如果我们不破除,而让“下不为例”继续漫延下去,不对已经发生的违章行为进行处罚,那么“三违”就很难制止。
事实上,教育者“下不为例”的“善意”,未必就能使犯错误者领情而痛改前非,少数违章的人正是因为有“下不为例”为理由,而放松对自身的要求,最终犯下严重错误被矿规矿纪处罚,从这个角度看,“下不为例”不仅没有挽救那些违章违纪者,反而给他们造成犯点错误没什么大不了的错觉。从而在错误的道路上越走越远。
告别“下不为例”其实就是让法律、法规、制度说话,犯什么样的错误接受什么样的处罚,不人为设置“保护伞”,这样才能实现矿规、矿法面前人人平等。(陆汉彬 谢德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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