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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强制淘汰落后产能落实减排目标任务

审稿:集团-办公室  吕德勇    上传:崔峻   2010/8/9  人气:411

8月8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在其网站上公布了《2010年工业行业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名单公告》,要求有关方面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列入名单企业的落后产能在2010年9月底前关停。此举共涉及炼铁、炼钢、焦炭、铁合金、电石、电解铝、铜冶炼、铅冶炼、锌冶炼、水泥、玻璃、造纸、酒精、味精、柠檬酸、制革、印染和化纤等18个工业行业和落后产能企业共2087户。 

工信部部长李毅中表示,按照国务院相关文件的要求,对未按规定限期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吊销排污许可证,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提供任何形式的新增授信支持,投资管理部门不予审批和核准新的投资项目,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不予批准新增用地,相关管理部门不予办理生产许可,已颁发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要依法撤回。

同时,对未按规定淘汰落后产能、被地方政府责令关闭或撤销的企业,限期办理工商注销登记,或者依法吊销工商营业执照。必要时,政府相关部门可要求电力供应企业依法对落后产能企业停止供电。

(供销公司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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