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三重一大决策机制 保障煤矿企业和谐发展
——中共新光集团委员会
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建设几个重大问题的决定》规定:“凡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建设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简称‘三重一大’)必须经集体讨论,不准个人或少数人专断”。最近,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决定》和中办、国办《意见》的颁布实施,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重要体现,是加强党内监督、切实加强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建设、进一步促进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的重要举措。对于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加强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建设、搞好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近年来,特别是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建设几个重大问题的决定》以来,新光集团党委积极推进“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的建立和执行,坚持企业的“三重一大”事项集体说了算,坚持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有效地促进和保障了煤矿企业的科学发展、安全发展、和谐发展。
一、统一思想,健全制度,规范程序,着力推进“三重一大”集体决策机制的建立
一是提高认识,统一思想。“三重一大”企业决策机制的建立不仅是党中央、国务院的决定,也是煤矿企业现实的内在要求。是深化企业改革,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和加强国有资产监管的重大课题,是企业反腐倡廉建设的关键环节。“三重一大”是企业管理的敏感问题,是反腐倡廉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从源头上治理腐败最有效的途径,是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核心内容,关系到领导班子的核心凝聚力和战斗力,关系到集团改革和发展是否能够顺利进行。集团党政把对“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的贯彻执行始终摆在重要议事日程,作为增强领导干部廉洁从业意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点。通过“三重一大”企业决策机制的建立,不断加大工作力度,强化内部管理,理顺工作程序,确保了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负责人正确履职,规范用权,有力促进了集团经济的平稳发展。
二是健全制度,制定规章。根据《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公司法》、《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工会法》、《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和《党内监督条例》,集团党委先后修定并不断完善《企业重大事项决策程序》、《党委议事规则》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健全了用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制度体系,形成了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运行机制,保证企业领导人员特别是主要领导人员正确履职、规范用权。集团领导班子成员也坚持从自身做起,不断提高推进和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机制的自觉性。
三是明确“三重一大”集体决策机制的内容和方式。在内容上,重点突出党组织的“四个必须”:即涉及煤矿安全生产和经营工作的重大决策必须参与,涉及利益分配的重大决策必须参与,涉及人事管理的重大决策必须参与,涉及体制改革的重大决策必须参与。在方法上,重点突出“三个先行”:即决策的谋划、酝酿时,党组织对班子成员进行思想引导先行;对重大决策的内容提出意见和建议时,党组织成员深入调研、科学论证先行;重大决策形成决议、付诸实施时,党组织制定保证落实的措施先行。进一步提高了党组织参与重大问题决策的实效性。
二、集体讨论,民主决策,会议决定,着力保证“三重一大”集体决策机制落到实处
“三重一大”集体决策机制的推进和执行,关键是领导,重点在程序,要害在规则。在“三重一大”制度落实的过程中,我们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严格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充分发挥集团班子集体领导的核心作用。
1、严格规范重大事项会议决策程序。在每次重大决策决定之前,先深入调查研究,相互沟通,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建议,认真论证研究,提出可行性论证,并严格遵循会议组织程序进行讨论研究。对重大决策项目召开会议的程序作出明确要求:一是确定议题。议题原则上由分管领导提出并报董事长、总经理确定。二是会议准备。议题材料由分管领导组织相关部门(科室)准备。对重大问题和重要议题,在会前要充分调研、协调和论证,形成比较成熟的意见,准备可供选择的方案。三是会议通知。会议的时间、议题由办公室提前通知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和列席人员,以便与会人员围绕会议议题,进行必要的准备。四是事项讨论。在会议讨论时,由事项提出人员或有关人员认真全面地介绍事项的有关情况。与会人员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发表各自的意见;研究多个事项时,逐项讨论。五是会议表决。充分发扬民主,认真听取每名集团班子成员的意见。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者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表决。六是决策实施。集团党委会或党政联席会议作出决定后,按照职责分工,明确实施部门和责任人,认真实施。对集体形成的决议,任何个人无权改变。在执行过程中如情况发生变化,需要改变原来的集体决定,必须经集团领导班子集体复议,作出新的决定,并按新的决定执行。同时要求,对在执行过程中未能及时组织实施重大事项的相关人员,按照规定追究其责任。
2、严格规范党政干部选拔任用程序。一是扩大民主,把好“民意关”。建立健全选拔提任干部民主推荐制度,明确规定参加民主推荐的人数不得少于应参加人数的80%,考察谈话人数不得少于应谈话人数的70%。坚持把民主推荐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首要条件,规定推荐票达不到一定要求的不列入考察范围。集团党政主要领导和党委会在确定考察对象时都充分尊重民主推荐结果,既充分体现民主,拓宽用人视野,又注重工作实绩和廉洁自律情况。二是多方征询,把好“酝酿关”。在每次干部调整中,集团党委都注意听取各方意见,酝酿好拟提拔任用工作方案。三是严谨细致,抓好“考察关”。在选拔任用干部的过程中,组成由组织、纪检、工会等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的联合考察组,由集团分管领导带队,对经过民主推荐被列入考察对象的人员进行深入细致的考察。考察中坚持民主测评和个别谈话相结合的方法,广泛了解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形成书面考察材料,提高了考察工作的规范性和科学性。四是坚持程序,切实把好“公示关”。选拔任用过程中,坚持进行对拟提任干部的基本情况和拟提任职务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同时,公开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电话,广泛征求职工群众意见,拓宽了监督渠道,健全了监督网络。五是集体研究,认真抓好“任用关”。在讨论干部任免中,严格按照《干部选拔任用条例》的要求,坚持按照规定的程序,有五分之四的集团领导、党委委员参加,组织人事部门汇报民主推荐和考察情况,集团领导、党委委员集体讨论决定。六是切实加强了与纪监部门的联系,做到了经常沟通情况,交流信息。在选拔任用干部前,都要征求纪委监察等有关部门的意见,由纪监部门作出廉政鉴定,切实加强了对拟提任干部的德、能、勤、绩、廉的情况进行鉴别和评价,体现了把好“廉政关”。
(3)、严格规定重大项目的安排程序。煤矿企业的重大项目,不同与一般意义上的工厂,有新井开发、井巷工程、机电设备、“一通三防”、技术改造、安全专项、采煤沉陷区征迁和重大国债项目等,项目庞大、数量众多、技术繁杂,涉及到井上井下,关系到安全生产和经营工作的方方面面。责任重大,关注度高,公众比较敏感。在重大项目安排方面,我们一是坚持“先安全,后生产;先井下,后井上和重点突出,统筹兼顾”的原则进行选择和比较安排。二是在每年制定年度计划前,先对各生产矿井和相关项目进行排队措底、调研论证,然后根据煤矿安全、生产接续、新井开发和井巷工程等实际情况,统盘考虑,提出项目计划,报集团按照统一安排,纳入年度计划。三是各单位年度计划由集团组织专项审查,重大项目报集团班子讨论,集体决策。四是加强对重大项目的管理和监督,制定了《国债项目管理办法》、《基本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安技措工程项目管理细则》等,保证了重大项目的顺利实施。五是对突发性安全应急的重大项目,由矿长和安全矿长现场决断,电话报批,然后按程序补办相关手续,既解决了生产安全的危急处理,又维护了“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权威。
(4)、严格大额度资金使用程序。大额度资金的使用严格执行《集团资金管理使用办法》,对筹资、投资、担保所涉及的资金实行统一管理;对专项资金的投资预算坚持“先筹后用、效益优先、突出重点、兼顾全局”的原则。在有投资计划的前提下,必须有分管领导审批的开工报告,所需资金由集团公司平衡安排。坚持组织召开编制资金收支预算。所属各单位所有生产经营活动资金的使用,需经集团资金平衡审核批准。各单位年度计划于每月25日前将编制资金预算申请报集团财务部,汇总后报集团分管领导审核,经总经理批准后执行。工程项目根据项目审定会批准的工程项目,按工程进度和工程竣工结算单及实际验收完成情况付款。煤炭运输、销售等业务严格坚持计划与实际情况,编制货款回收和运费、销售费用等的资金预算。物资采购坚持“物归一家管”的原则,实行“两集中、三分离”,供管结合,分级管理,分别储备的物资管理体制。严格执行货比三家(比质、比价、比售后服务),由集团供销公司组织招标实施采购。否则,财务部门不予结算,强化了财务部门的控制、监督权。
(5)、严格规范大宗材料、设备的招投标程序。集团制定了《物资采购管理办法》、《物资比价管理办法》、《物资招(议)标采购管理办法》等制度。去年以来对原在册的商家进行了准入的资信审核,经过筛选定,取消了6家不合格的供应商。去年共签订物资购销合同51份,金额1968万元;今年上半年签订物资购销合同25份,金额596万元。去年以来,集团和各矿共组织招(议)标采购会议20次,中标金额2500万元,比平均报价节约资金150万元,招标采购额占物资采购总金额的85%。物资采购严格执行招(议)标采购程序,认真履行审批手续,加大监管力度,强化物资采购比价、订货管理,降低了采购成本,提高了经济效益,实现了“阳光操作”。
三、组织监管,民主监督,企务公开,构建“三重一大”集体决策的监督制约机制,
一是集团党政组织主动接受市委、市政府和市委企业工委及市国有资产管理处的监管,定期汇报情况,报告工作。二是集团组织、纪检、监察会同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每月按“三重一大”企业决策机制的程序和规范对下属单位进行检查,每季一次考核。主要检查和考核各单位班子成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履职情况和“三重一大”企业决策机制的执行情况。三是在全集团实行了比较规范的“企务公开”,明确了公开的事项、范围、程序和途径,保证广大员工的知情权。四是规定了重大事项特别是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事项必须经职代会讨论通过,保证员工的参与权。五是要建立由监事会、纪检监察、审计、组织、人事、财务、工会等企业内部监督主体,健全了民主监督程序,整合了监督资源,发挥监督的整体效能,实行全方位的立体监督,保证了“三重一大”企业决策机制的执行。
尽管我们在全集团较早建立了“三重一大”企业决策机制,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但对照十七届四中全会的决定和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的精神,对照上级党组织的规定和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主要存在的问题:一是实际工作中推进“三重一大”企业决策机制有些方面做得不够细致;二是对“三重一大”企业决策机制的创新意识还不够强。
纵观以上问题的原因,既有随着集团快速发展和反腐倡廉建设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所存在的不相适应、不符合的客观原因,也有因对“三重一大”制度认识不够,程序执行不够规范,深层管理、监督不到位等主观原因。
今后我们一是要进一步深化对“三重一大”制度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解决不符合、不适应的思想观念,以创新思路,拓展视野,提高认识,把思想、行动统一到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中办、国办的意见上来。二是要进一步提高决策能力。认真落实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自觉遵循“三重一大”制度的规定范围、程序,严格管理,规范操作,增强责任意识,认真履行职责,维护企业和职工切身的利益,不断提高科学决策的本领。
二〇一〇年七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