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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党委部署学习贯彻中办、国办关于国企“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审稿:集团-办公室  吕德勇    上传:崔峻   2010/8/8  人气:579

最近,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意见》的颁布实施,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重要体现,是加强党内监督、切实加强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建设、进一步促进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的重要举措。为此集团党委就学习贯彻中办、国办的《意见》提出了要求:

一、要充分认识制定实施《意见》的重要意义,把学习贯彻《意见》作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任务列入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各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做好学习宣传工作,为贯彻实施《意见》创造良好的氛围。各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要准确把握企业决策的各项原则,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增强依法决策的观念。班子全体成员都要充分认识颁布实施《意见》的重要意义,认真学习《意见》,严格执行《意见》提出的各项要求,严于律己,自觉接受监督,杜绝违反《意见》行为的发生。年底前集团将对各矿班子成员及机关副科级以上管理人员学习《意见》的情况组织一次学习考试,以检验学习的效果。

      二、要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把《意见》的要求予以细化,进一步明确各项要求和规定的具体内容、处理办法、操作程序等,增强《意见》的可操作性。要根据《意见》的授权,制定本单位的实施办法,修订和完善《党委和班子议事规则》,将其要求予以细化,进一步明确“三重一大”事项范围、决策程序、责任追究措施等,其修订情况列入年终班子考核内容。同时,要将《意见》的要求融入企业的日常管理之中,在具体工作制度的设计中注重防范决策风险。

      三、要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使《意见》真正落到实处。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对有关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要特别注意形成监督检查的合力,充分发挥组织监督、效能监察及职工群众和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及时发现并严肃处理违反《意见》的行为,确保《意见》的贯彻执行。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照《意见》的规定进行决策,处理相关问题,为严格执行《意见》做出良好的表率。(政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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