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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加强下半年煤矿安全生产工作

审稿:集团-办公室  吕德勇    上传:张庆华   2010/7/15  人气:540

为深刻吸取刘东煤矿“5·16”事故教训,严肃查处违规违章行为,坚决遏制各类事故的发生,切实扭转安全生产被动局面,确保今后一段时期实现安全生产。日前,集团印发了《关于切实做好下半年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新司发[2010]63号),就做好下半年(7月1日至12月31日)煤矿安全生产工作通知要求如下:

一、 工作目标

1、不发生死亡事故。

2、矿无重伤、区无轻伤、班组无严重三违、个人无一般三违

3、不发生等级生产事故和专业责任事故。

4、不发生性质严重的未遂人身伤害事故与未遂生产事故

5、汛期实现集团防洪工作目标。

二、组织领导

集团公司成立安全生产工作及季度安全风险考核领导小组,由沈志强、宋海涛、颜达庆、朱开成、宋政、何克宁、周方金、朱捍东、戴志淦、杜志明、方向明、李万军、王 炎炎、孙化平等同志组成。负责对集团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协调与督查,组织开展好重点时段安全检查和活动,并组织检查、考核和验收。

    各单位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结合矿井特点,制定下发具体的工作意见并报集团安全监察部备案。

三、有关要求

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和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深化“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进一步强化煤矿安全监察、安全基础工作、宣传教育和队伍建设,着力抓好超前防范、责任落实,遏制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努力实现全集团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

2、认真吸取近期全国煤矿安全生产事故教训,加大事故隐患的排查和整改力度,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治不留后患,查找和解决好安全生产管理上的薄弱环节,不折不扣地完成各级安全检查及会办落实的工作。

3、从严岗位责任纪律。企业领导干部要坚守岗位,多深入基层和现场,坚持24小时矿区安全值班和现场带班(刘东、昭阳两矿井每班次必须落实一名安全生产职能管理部门负责人以上的领导干部带班下井,并做到与工人同上同下。),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矿级领导干部必须认真履行安全值班和带班制度,对在此期间发生的事故,集团将按失职渎职要求严肃查处带班、跟班、值班领导的责任。

4、突出以“一通三防”、顶板、提升运输、矿井防治水、汛期防洪、井下回撤、放炮与火工品管理等为重点,全面深入排查治理各生产系统、各环节存在的隐患和问题,按照“五落实”要求进行整改,进一步完善应急救援预案,确保信息畅通

5、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工作。突出中夜班、节假日期间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切实做到现场管理不失控。矿井值班、带班、跟班干部、安全评估员和班组长必须认真履行好工作职责,抓住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重点,坚决落实“六不生产”的原则。

6、加强职工安全教育,增强职工安全意识。组织好全员安全知识大培训工作,着力提高职工的安全素质,规范职工的安全行为。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进行安全形势和任务、事故案例分析教育,宣传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先进典型与经验,弘扬正气,促进安全生产工作。根据岗位特点要求,组织开展针对性、全员不少于1次的技能安全培训,刘东、昭阳两矿要认真做好新工实习期满的岗位技能与安全意识的复训。

7、认真开展一次查思想、查根源、查行为的“三查”活动,通过剖析思想上的差距,深挖违章的根源,查找不规范的行为,开展全员安全生产大讨论,制定、落实针对性的安全管理措施与办法,努力提高全员安全技能和意识。

四、奖惩办法

实行全员季度安全风险奖惩,奖励基数为人均1000元,根据季度安全工作目标完成情况,按照如下意见进行考核奖惩:

矿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在岗在职职工:季度内实现上述安全工作目标,按集团劳动人事部核定的职工人数给予人均全额奖励。发生死亡事故,取消奖励;发生重伤事故一人的人均减发500元,发生两人的取消奖励;严重“三违”每次减发1000元/次;一般“三违”每次减发200元

矿级领导干部:季度内实现上述安全工作目标,按新司发(2005)66号《关于实行安全风险抵押的通知》和新司发(2008)14号《关于调整安全风险抵押金基数的通知》抵押基数的50%进行奖励。发生死亡事故取消奖励;发生重伤事故一人的减发50%,发生两人的取消奖励。    

集团机关管理人员:季度内实现上述安全工作目标,按新司发(2005)66号《关于实行安全风险抵押的通知》和新司发(2008)14号《关于调整安全风险抵押金基数的通知》抵押基数的50%进行奖励。发生死亡事故取消奖励。           

各岗位人员的具体考核奖惩实施细则由各矿根据职工岗位安全风险程度、安全责任及贡献大小,依据向苦脏累险的一线职工、安全、生产与技术管理岗位人员倾斜的原则,按一线、二线、三线人员1:0.75:0.45的比例考核奖惩到每一位职工。制定的考核奖惩实施细则报集团安全监察部与劳动人事部备案。

⑸考核管理:矿井人员,由集团劳动人事部每季度进行一次在岗在职职工数量核定;矿井考核由集团考核领导小组按照核定的矿井在岗在职职工总数下达奖惩总量指标,矿按报集团安全监察部与劳动人事部备案的《奖惩细则》考核奖惩到每一位职工;矿级领导及集团机关管理人员由集团考核领导小组考核和下达奖惩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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