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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安全管理的“三个统一”

审稿:集团-办公室  吕德勇    上传:张庆华   2010/3/8  人气:416

实现煤矿安全发展,就必须提高各级领导的安全法制观念和决策与驾驭安全生产的能力;提高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执行能力、创新能力、事故防控能力;提高操作人员的危险识别、事故防范应对和现场操作能力。切实加强煤矿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安全管理,首先应做好安全管理的“三个统一”。

一、“知”与“行”的统一

知是知道、了解(煤矿安全规程、作业标准、操作规程、安全生产制度、行为规范等);行是实践、行为(怎么干的)。安全工作常常陷入“会上重要,会下次要”、“说起来重要,干起来不要”等怪现象。根源在于“知”与“行”的不协调、不统一,即所谓的言行不一。如果再往深处追究,症结在于“安全第一”的观念仅停留在嘴上,没有渗透到一个人的内心中。美国安全工程师海因里希于1973年在对55万起事故统计分析的基础上发现一个规律:即涉及同一工人的330件相似的意外事件中,有300起未产生伤害,29起产生轻(重)伤,1起产生死亡。即300291事故法则。这个法则受到了世界各国安全生产界的普遍公认,根据这个法则我们不妨再看一下“空顶下作业”的后果:如果一个工人在空顶下作业习以为常,那么即使他运气再好,在330次这样的违章作业中,肯定要受到伤害。况且300291只是几十万个数字的统计结论,对一个具体的操作者而言,只要有这样的违章,工伤事故可能发生在第1次,可能发生在第330次,也可能发生在330次中的某一次。故此,对每个员工来说任何时候都不能心存侥幸。不仅应“知”,更重要的是真“行”。“知”与“行”的完整统一,方可保证做到“三不伤害”,实现安全生产。       

二、“干”与“群”的统一

“干”指干部,泛指各级管理人员;“群”指群众,泛指每道工序的操作者。“干”与“群”统一的核心问题是——在安全生产面前,人人平等。具体表现为:要求工人做到的,干部首先要做到;要求工人禁止的,干部首先应禁止;事故与违章面前,均应受到追究与处罚,立功与荣誉面前,均应受到表彰与激励。在安全生产管理中,我们应特别强调干部的重要性,道里很简单:兵熊熊一个,将熊熊一窝。也正如一句谚语所说——一头狮子领着的一群绵羊却可以打败一头绵羊领着的一群狮子。

三、“形”与“质”的统一

“形”是外形,“质”是本质。安全工作的本质在于超前防范,核心在现场管理,关键在制度落实。有些单位,规章制度齐全、安全培训不断、标语口号满天,但是不抓住安全的本质,徒有形式。形与质的统一关键靠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力。那么,“形”与“质”如何达到很好的统一呢? 第一,要充分认识到“形式是为本质”服务的这个原则。故此必须做到:(1)制度要有规范性;(2)措施要有超前性;(3)宣传要有针对性;(4)各项安全活动、会议要有目的性、指导性;第二,生产现场是二者相结合的最好场所。要将各种措施、制度、办法落实在现场,同时在现场修改与完善各项制度。可以讲,生产现场既是落实制度的地点,也是产生制度的地点。不抓住现场管理,我们很容易陷入“以文传文、以会传会、以形式讲形式”的泥潭。(周乐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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