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年,盐城市政府以“盐政发[1995]324号”文件发起新长铁路职工借资。后因铁路建设时间长等原因,造成无法及时按文件兑付个人借资。集团公司顺应广大职工的意见,决定代为垫付借资本息。由于铁路借资时间跨度长,涉及人数众多且人员变动复杂,铁路借资的清理、兑付工作量非常大。为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集团公司制定了铁路借资兑付方案。现将方案内容明确如下:
一、铁路借资兑付工作组织机构
集团公司成立新长铁路借资兑付工作领导小组,其工作职责是:组织清理集团有关铁路借资的原始情况,及时与市铁路建设管理办公室联系垫付工作,制定并实施兑付方案,解决方案实施中的相关问题。
新长铁路借资兑付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兑付办)设在集团财务审计部,负责铁路借资清理、兑付以及过程中相关事宜的办理,接受原职工借资信息登记,按月汇总各单位上报的登记信息,及时兑付原职工铁路借资款项。
各单位除按照集团统一要求兑付现有在册职工的铁路借资外,必须指定部门负责处理职工铁路借资事宜,及时登记原职工关于铁路借资的来电来访信息,并按月将登记信息上传到兑付办。各单位应保持所公布的联系电话、邮箱正常畅通。
二、铁路借资兑付工作程序
1、清理阶段
集团公司财审部会同下属各单位清理核实原始借资名单、金额等相关信息,形成原集团下属各单位借资花名册。
兑付办根据目前人员分布状况,按在册人员、改制单位在册人员、退休人员和社会人员分别重新形成借资花名册。
固鼎公司、新宇公司、经济发展公司等已经改制单位的参加铁路借资的职工信息,由兑付办负责联系,并形成改制单位现有在册职工铁路借资兑付花名册。改制单位无法提交原参与借资人员相关信息的,归入社会人员借资花名册。
2、兑付原则
为节约职工办理兑付铁路借资的时间,减少相应的支出,提高兑付效率,集团公司确定的兑付原则是直接汇款到职工本人个人账户,不办理现场兑付或代领兑付。即:退休人员直接发放至本人的退休工资银行账户;现有在册职工直接发放至本人工资银行账户;已经离开新光的原职工直接发放至本人银行账号、卡号或邮政储蓄账户。
3、准备审核工作
兑付办将全部参加铁路借资原始名册公布给所属单位,各单位应做好兑付配合工作。现有在册单位人员的姓名、原单位、发放账号、本息等兑付信息由在册单位负责最终核对确认;其余人员由兑付办审核确认兑付信息。汇款到个人账户前,务必要到银行核对银行账户与个人姓名是否一致。
各矿、盐城办、劳动人事部等部门接受已经离开新光的职工咨询铁路借资兑付事宜时,都应做好答复登记工作,按照“铁路借资兑付登记表”格式详细登记个人兑付信息,对照下发的社会人员铁路借资兑付清册,筛选核实并形成兑付花名册,每月上报兑付办,兑付办审核无误后在次月直接汇款到个人账户。
三、具体兑付办法
本次借资兑付实施的对象为参与铁路借资的职工,即在花名册中查到姓名的职工。
(1)集团在册单位人员的兑付,由集团财务审计部根据应兑付的本息总额列入2月份现金预算,于2月初电汇至相关单位银行账户,各单位通过银行转帐方式代为兑付,转至职工个人银行账户,此项工作于2月底前完成。
(2)退休职工的兑付,由集团盐城办对照退休人员兑付花名册,提供职工退休工资银行账户信息,兑付办审核后直接汇款到退休职工工资账户,此项工作于3月上旬完成。
(3)改制单位在册人员的兑付,由改制单位提供当前在册人员清册,兑付办对照原始借资清册进行筛选核实,编制兑付花名册。请上述改制单位财务部门对照兑付花名册提供开户银行及帐号,兑付办直接汇款至个人工资账户,此项工作于3月上旬完成。
(4)无单位参与借资的原职工,统一提供个人账号,一律归入“先登记、再兑付”的程序。由集团各单位、相关部门日常接受原借资职工来电、来函、邮件,按照“铁路借资兑付登记表”格式详细登记个人兑付信息,对照下发的社会人员铁路借资兑付清册,筛选核实并形成兑付花名册,每月上报兑付办,由兑付办集中审核后于次月直接将兑付本息汇入登记的个人账户。
他人代兑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并到登记现场登记:
1、参加借资的原职工已故或已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可由职工子女或者直系亲属代办,但必须出具亲属关系证明原件(户口薄、居委会或者村委会)、代办人身份证及开户银行、帐号。各相关单位部门登记时将证明复印件附件随同上报兑付办。
2、存在夫妻关系的个人,可以申报兑付。但汇款入另一方银行账户的,也应出具证明即户口薄原件。
兑付中或登记中发现的身份证与姓名不符、银行账户或卡号的姓名与借资时姓名不符、错兑、漏兑、重复兑付等情况的,应及时联系兑付办。
所有参加铁路借资的职工在方案公布后,随时都可以向公布的电话进行兑付登记。登记后的次月即可获得本息汇款,或电话回复未获兑付的原因。本人、亲属、邻居、朋友等均可电话申报登记,但尽量预留本人或亲属的联系电话,以方便通知或回复电话。
四、兑付时间
集团公司安排集中兑付时间是2010年2月25日至3月25日。
铁路借资集中兑付期内未获得兑付的,采取随时登记、次月兑付的办法予以兑付。
五、借资利息的计算依据及标准
按“盐政发[1995]324号”的原铁路借资文件,所借资金在铁路五年建设期间不计利息,铁路运营后按银行同档利率分三年还本付息”的规定,现根据盐城市铁路办答复意见,借资按中国人民银行2001年整存整取5年期挂牌年利率2.88%(月息0.24%)计算。计息时间从2001年2月1日起,还本结息时间2010年的2月28日止,存期为9年1个月整。
六、其他事项
兑付时以铁路借资兑付办公室最终核定的兑付花名册为准,借资人手中持有的以前集团所属各相关单位开具的借资凭证一律作废。
登记铁路借资信息,请联系下列电话:
兑付办:0561-3079028 邮箱:xgjtqhc @sina.com
刘东矿:013856160709 邮箱:451005012@qq.com
昭阳矿:015265762208 邮箱:yczhangs@126.com
利国矿:0516-87055246 邮箱:xzyanjh@126.com
驻盐办:0515-88333917 邮箱:xg.zyb@163.com
二○一○年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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