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光通讯》报道 10月11日,集团公司发文,就加强“百日会战”活动及元旦、春节期间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新的要求,其主要精神有:
一、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单位、各部门要认真研究本单位、本部门安全生产中的薄弱环节,进一步完善制度、落实责任、加强管理、强化督查,改善现场安全生产的状况。
二、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更加有效地落实集团、矿两级干部及管理人员、职能部门、技术人员和各岗位操作人员工作职责。
三、严格遵守岗位责任纪律。矿级领导干部要坚守岗位,办理规范的请销假手续,任何人员离矿请假手续必须有集团公司分管领导签字,并报集团安监部备案后,方可离矿,全年请假,不得超过法定探亲假日时间;矿级领导干部坚持24小时矿区安全值班和现场带班,值班期间,除下井外必须坚守在矿调度室或矿干部值班室,及时了解掌握干部带班、区干和班组长跟班到位情况,以及各施工作业点人员出勤等情况;每天必须安排一名矿级领导干部安全值班(值班表报集团安监部备案),并严格执行夜班(0时—8时)带班下井,且不得找人替班,必须保证下井时间达到八小时,与工人同上同下。重点抓好中夜班时间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采掘运工区区干、安全评估员必须执行八小时跟班和现场交接班制度,替班、代班必须请示值班矿干同意,并履行同意手续,存矿调度室备查。
四、强化现场管理,做到职责明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工作到位,及时解决和处理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问题和隐患,确保现场24小时管理不失控。
1、 执行每天由生产矿长主持召开一次生产调度会议。
2、 各矿按照覆盖全矿井、突出中夜班现场控制的要求,编排3班次安全生产技术管理人员下井工作表;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下井工作时间不得少于4小时,采掘头面专管技术人员、地质测量技术人员下井时间不得少于2小时。
3、 在巷道贯通、工作面装面、初次放顶、初次来压、工作面收作、特殊回采、开窝、处理冒顶、维护巷道交岔点、排放瓦斯、揭露煤层、探眼放水、过断层、搬家等生产作业关键阶段,带班干部、部门的管理人员必须及时到现场指导工作,相关职能部门管理人员跟班指导作业。
4、 带班干部、下井检查的安全生产技术管理人员必须认真排查现场问题和隐患,严格执行现场督促整改结束升井制度;对同一班次时间内难以整改的要在现场落实整改责任人,并履行班对班、人对人现场移交整改签字手续后,方可离开现场;升井后,认真填写下井情况笔录(所到场所、安全生产情况、隐患落实整改情况等)。所有隐患的整改和事故,严格执行24小时责任追究制。
5、 对新装备的采煤工作面和边角残柱回收,必须经集团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并出具同意投产意见后,方可进行回采。
集团安全生产职能部门将加强安全生产检查力度,原则上每旬检查一巡回,每月检查区域相对固定,每次对现场是否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作出明确结论,对现场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现场有权作出停止作业的决定;对重复出现的问题和隐患,加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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